基亞生物科技(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4/06/15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於104年4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更名,業經 經濟部104年5月7日經授商第1040108199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正式更名為「基亞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3.因應措施:有關本公司更名換股作業計畫,說明如下:一、本公司業經核准辦理更改公司名稱,為辦理更名換發股票,訂定本換股作業計畫。二、本公司已發行股票內容更名事項如下: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900,000,000元,發行90,000,000股,原公司名稱為基亞疫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改為基亞疫苗生物製劑股份有限公司。每股面額 10元整發行總額 900,000,000元發行股數 90,000,000股三、本次換發作業相關日期(期間)預定如下:(一)最後過戶日:民國104年6月17日。(二)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4年6月18日至民國104年6月22日止。(三)更名換票基準日:民國104年6月22日。(四)本次換發新股票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四、換發手續及地點:(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印製換發股票申請書並郵寄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及本公司寄送之換發股票通知書及原留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換發。(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換票。(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博愛路段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五、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發佈重大訊息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14,110,000元,發行普通股11,41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1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32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研究、開發、生產、製造及銷售各種西藥製劑,生物製劑,原料藥及其中間體。2.研究、開發、生產、製造、銷售釋放控制劑型之西藥。3.上述產品之技術諮詢服務與進出口貿易。4.製造及銷售各種西藥、生物製劑及食品。5.各種西藥品、西藥原料、抗生素、血清、疫苗、醫療器材之銷售及進出口業務。6.各種藥物之臨床試驗服務。7.一般進出口貿易業務及百貨銷售。8.C802100化粧品製造業。(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工業一路一號。(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82年2月14日訂立,民國99年6月22日第14次修訂。(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監察人3人,任期三年。(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1,41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法令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1,711,000股供員工認購外,其餘計9,70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一及相關申請初次上櫃承銷新制度規定,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全數提撥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之限制。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3.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之普通股相同。(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963,83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96,383,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本次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十一)股款代收機構:1.員工認股:玉山商業銀行新豐分行。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新光商業銀行敦南分行。(十二)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1.詢價圈購期間:100年11月30日至100年12月5日。2.公開申購期間:100年12月1日至100年12月5日。(十三)繳款期間:1.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0年12月6日至100年12月7日。2.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0年12月6日。3.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0年12月8日。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0年12月8日至100年12月9日中午12:00前。(十四)主辦承銷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wse.com.tw)查詢。(十六)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四、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11/21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前過額配售內容。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過額配售數量:300仟股,每股新台幣23元。(2)公開承銷數量:11,079仟股(不包含過額配售數量)。(3)過額配售數量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2.71%。(4)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6,900仟元。(5)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00/11/23~100/11/29。
1.事實發生日:100/11/16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0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9213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1)為配合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30,330,000元,發行普通股13,033,000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0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921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承銷價格經彙總詢價圈購之結果,並與承銷商共同議定後,訂定承銷價格為每股23元整,合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台幣299,759,000元。(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11/04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2)辦公處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3)聯絡電話:(02)2503-5000
1.事實發生日:100/11/04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現金增資基準日及現金增資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3,033,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0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9213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二、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唯實際發行價格將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訂定之。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期間:(1)詢價圈購期間:100年11月10日至100年11月15日。(2)公開申購期間:100年11月11日至100年11月15日。(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0年11月17日。(4)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0年11月18日。(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0年11月16日。(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0年11月21日。(7)現金發行新股基準日:100年11月22日。
1.事實發生日:100/11/04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員工認購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南港分行。(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永豐商業銀行城中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港湖分行。
基亞大陸子公司取得新一代血液核酸試劑藥證內容 1.事實發生日:100/10/122.公司名稱:上海浩源生技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70.5%。5.發生緣由:基亞大陸子公司上海浩源生技,正式取得最新一代B型肝炎、C型肝炎及愛滋病毒三合一核酸檢測試劑新藥證書(國藥證字S20110011)。上海浩源生技本次獲得中國FDA審查通過的核酸檢驗試劑,為全球最先進的多色螢光病毒偵測產品,目前全球僅羅氏藥廠擁有同類產品,但羅氏該項產品在中國處於臨床階段,尚未取得藥證。上海浩源生技已獲多家客戶採購案或標案,包括遼寧、河北、唐山、襄陽四家血站及中國衛生部北京醫院與中國醫學科學院輸血研究所。上海浩源領先國際大廠取得三合一試劑證書後,將擁有顯著的競爭優勢,於市場上爭取更多的客戶採購。血液核酸試劑主要是用來進行血液篩檢,可以在血液感染早期即偵測到病毒的DNA或RNA,大幅降低空窗期引起的血液感染風險。中國大陸為提高用血安全,已逐步於大型血站使用核酸檢驗試劑進行血液篩檢,繼2010年開展15家試點血站後,預計2011年底將擴增至50家血站,並正式將血液核酸篩檢列入國家十二五計畫中,全國近400家血站將逐步開展篩檢工作。為發展大陸血液核酸檢測業務,除上海浩源持續開發試劑並通過查驗登記外,基亞公司亦同步開發配套之全自動化檢驗設備(ChiTaS BSS1200),單套設備即可完成血液檢體取樣、核酸提取及PCR反應分裝,並內建條碼追蹤及結果分析軟體,為現有國際同類型機器中,單日檢測數量最大者。該設備在民國100年8月獲得中國FDA核發證書,已於大陸血站及國家級臨床檢驗中心使用。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上海浩源生技公司成立於1997年,核心業務為研發、生產和銷售核酸檢驗試劑及相關產品。上海浩源的主要產品包括用於測試B型、C型肝炎及愛滋病毒的即時螢光聚合脢連鎖反應(PCR-螢光法)試劑,以及量化微流體晶片試劑。目前基亞公司透過境外控股公司對上海浩源生技的持股比例為70.5%。
1.事實發生日:100/10/11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基亞公司PI-88第三期臨床試驗通過韓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KFDA)審查,將在韓國九大醫學中心展開病患收納,其中包含韓國知名的延世大學附設醫院、三星集團附設醫院、首爾大學附設醫院等醫學中心。基亞公司日前協同本臨床試驗的全球總主持人台大陳培哲教授(中研院院士)赴韓國,和由延世大學韓光協教授(全球知名肝病專家)領導的當地臨床試驗主持醫師共約20人,順利完成韓國的臨床試驗主持人會議。在接獲韓國KFDA核准函後,本臨床試驗隨即在韓國展開。基亞公司的PI-88第三期肝癌臨床試驗已於今年9月底正式在台大醫院及陸續在其他八大醫學中心,開始收納肝癌病患。預計在未來的18個月內,在全球收納500名病患,驗證PI-88減少肝癌術後復發的作用,本臨床試驗預計民國102年完成期中分析,期中分析如達標準,即可申請新藥上市。台灣及韓國為本臨床試驗最重要的病人來源,本次韓國KFDA如期審查通過,對於試驗按預定進度完成病患收納具有重大的意義。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基亞生技擁有PI-88開發、製造、使用、改良、銷售及再授權等完整全球權利,目前參與PI-88三期試驗的地區包括台灣、韓國、香港、中國等地區,繼台灣及韓國接連啟動臨床試驗後,預計今年第四季香港可獲核准,明年第一季中國可獲核准。PI-88是台灣衛生署醫藥品查驗中心 (CDE) 的指標案件,同時亦為中國大陸衛生部的快速審查案件。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函報同意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已公開發行普通股96,594,255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965,942,550元,於其依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櫃前公開銷售,俟承銷完畢後得列為上櫃股票乙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9/28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3033仟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5.發行總金額:325825仟元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25元,採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須依公開承銷之承銷價而定。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15%計1954仟股由員工認購,保留予員工承購之普通股股份,如有員工未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由特定人認購之。8.公開銷售股數:11079仟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相關規定申請初次上櫃承銷新制規定,本公司已於100/05/18業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辦理上櫃承銷及該次現增原股東同意放棄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由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其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劃、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核示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發生變動日期:100/09/28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定信先生-本公司獨立董事吳金地先生-本公司獨立董事張世忠先生-本公司董事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首次設置功能性委員會。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09/28~101/06/248.新任生效日期:100/09/2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9/262.公司名稱:本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基亞生技PI-88肝癌新藥國際多中心第三期臨床試驗,台灣地區已開始在台大醫院、台中榮民總醫院、及林口長庚醫院正式收納病患。第三期臨床試驗主要在驗證肝癌病患手術治療後接受PI-88作為輔助療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除上述三所醫學中心外,台灣參與臨床試驗的醫學中心包括:台北榮民總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高雄長庚醫院、成大醫院等,亦將陸續參與收納受試者。總計台灣將有九大醫學中心參與本試驗。除台灣外,目前參與本試驗的地區包括韓國、香港、中國等都在送審程序中,預估今年第四季韓國、香港可獲核准,明年第一季中國可獲核准。PI-88是台灣衛生署醫藥品查驗中心 (CDE) 的指標案件,同時亦為中國大陸衛生部的快速審查案件,今年起,在多個國家執行第三期肝癌人體臨床試驗,計畫共收納500位的病人。本臨床試驗預計民國102年完成期中分析,民國103年完成主試驗。期中分析或主試驗成果如達標準,皆可申請新藥上市,屆時有機會成為全球第一個核准做為肝癌術後預防復發的藥物。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PI-88主要通過兩種機制發揮其抗癌效果:(1) 抑制類肝素脢(Heparanase),進而抑制血管生成相關生長因子的釋放,減少腫瘤細胞對外擴散與轉移;(2) 抑制血管生長因子,包括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2 (FGF-2)、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1 (FGF-1)、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 (VEGF) 等,進而降低血管新生的作用,為全球少見同時具備上述兩種機制的抗癌藥物。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19)日下午召開第六屆第二十七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 日期:民國100年09月19日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19)日下午召開第六屆第二十七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會中討論通過「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修正條文;並討論通過康普材料科技、健亞生物科技、擎泰科技、及基亞生物科技等4家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7)日召開上櫃審議委員會,通過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櫃案 日期:民國100年09月07日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7)日召開上櫃審議委員會,通過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櫃案。 基亞生物科技申請時資本額九億六千五百九十四萬二千五百五十元,董事長為張世忠,推薦證券商係永豐金證券、群益金鼎證券及日盛證券。 該公司九十九年度之營業收入為三千七百六十三萬一仟元,稅後純損為一億零七百六十六萬六仟元,每股稅後純損為一.二九元。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預計於明(7)日召開上櫃審議委員會,審議基亞生物科技申請上櫃案 日期:民國100年09月06日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預計於明(7)日召開上櫃審議委員會,審議基亞生物科技申請上櫃案。 基亞生物科技申請時資本額九億六千五百九十四萬二千五百五十元,董事長為張世忠,推薦證券商係永豐金證券、群益金鼎證券及日盛證券。 該公司九十九年度之營業收入為三千七百六十三萬一仟元,稅後純損為一億零七百六十六萬六仟元,每股稅後純損為一.二九元。
1.事實發生日:100/08/052.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與公司之關係、資金貸與之額度、原資金貸與之金額、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及原因:(1)公司名稱:上海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Power Ability Ltd.投資持股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額度:74406(仟元)(4)原資金貸與之金額: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29020(仟元)(6)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資金所需3.資金貸與企業提供擔保品之內容及價值:(1)內容:無(2)價值:04.資金貸與企業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及累積盈虧金額:(1)資本:248848(仟元)(2)累積盈虧金額:-137214(仟元)5.計息方式:年利率5%,每季計息6.還款之條件或日期:(1)條件:依合約規定(2)日期: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9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資金貸與企業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總額之比率:64.829.子公司所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10.本公司對前項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背書保證餘額:29020(仟元)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6/282.公司名稱:本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基亞生技PI-88抗肝癌藥物正式獲得歐盟藥物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EMA)「孤兒藥」 的資格認定 (Orphan Medicinal Product Designation, OMPD)。「孤兒藥」是指用於「孤兒疾病」亦稱「罕見疾病」 (Orphan Disease)治療的藥品,各先進國家為促進「罕見疾病」的治療,對投入開發孤兒藥的廠商,都有相關配套及鼓勵措施。獲准認定為「孤兒藥」的罕見疾病藥品,將由歐盟藥物管理局 (EMA)給予行政協助與專賣保護,未來獲得上市許可後,將有十年的歐洲市場專賣獨占權,擁有專利保護以外更具價值的市場專屬保護。未來歐盟藥物管理局 (EMA)對PI-88藥物開發及核可的諸多行政優惠,將有助於基亞PI-88於歐洲市場的授權以及未來市場拓展。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基亞生技擁有PI-88開發、製造、使用、改良、銷售及再授權等完整全球權利,是台灣少數擁有全球新藥權利且已進入臨床第三期開發的案例。今年上半年已獲衛生署核准PI-88抗肝癌藥物進行人體第三期臨床試驗。PI-88主要通過兩種機制發揮其抗癌效果:(1)抑制類肝素梅(Heparanase),進而抑制血管生成相關生長因子的釋放,減少腫瘤細胞對外擴散與轉移(2)抑制血管生長因子,包括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2 (FGF-2)、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1(FGF-1)、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VEGF)等,進而降低血管新生的作用。PI-88是衛生署醫藥品查驗中心(CDE)的指標案件,今年起在亞洲地區執行第三期肝癌人體臨床試驗。
1.事實發生日:100/06/232.公司名稱:本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基亞生技透過子公司上海浩源生技於2011年6月21日投標中國衛生部北京醫院血液篩查病毒核酸檢測系統採購項目,本日經中國財政部公告,由台灣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公告網址http://www.mof.gov.cn)。(2)基亞生技此次得標之項目為公司在台灣自主開發之全自動病毒核酸檢測設備ChiTaS BSS1200,集血液樣品混合、病毒核酸提取、試劑分裝多種功能於一機。ChiTaS機器採功能分區,各區均有紫外線消毒及獨立排風系統,有效避免可能的交叉污染;這些功能均專為血篩核酸檢測所獨創,優於現今其他國際品牌。此外,基亞公司也開發ChiTaS之專用軟體,全機條碼管控、錯誤追溯、機器動作異常警報及線上故障排除等,並且提供人機對話介面,提供客戶最方便的操作流程。(3)中國衛生部北京醫院為官方設置做為血篩核酸檢測的質量參考實驗室,對於全國的血液核酸篩查產品做質量的評比及把關。此次基亞生技開發的全自動化設備ChiTaS能順利得標,說明ChiTaS的設計理念和產品品質受到官方認可,在市場上有很好的示範效果,結合子公司上海浩源的檢驗試劑銷售,將有極大的助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關於上海浩源生技公司:上海浩源生技公司為基亞生技持股70.5%的大陸轉投資公司,核心業務為研發、生產和銷售核酸(DNA/RNA)檢驗試劑及相關產品。上海浩源生技擁有通過GMP認證的檢驗試劑工廠,並已取得檢測以下病原體之核酸檢驗試劑註冊證:(1)愛滋病毒(2)B型肝炎病毒(3)C型肝炎病毒(4)血液篩檢(B型、C型肝炎及愛滋病毒三聯檢)(5)沙眼衣原體/淋病奈瑟菌
1.事實發生日:100/06/13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依據經濟部「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相關事項審議會」100年度第3次會議決議辦理。(2)依據經濟部經授工字第10020409430號函辦理(發文日:民國100年6月10日)。(3)基亞生技研究發展之抗肝癌新藥PI-88經審定符合「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2款、「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條及「經濟部核准生技新藥公司發行認股權發行認股權憑證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審定為生技新藥公司,適用上述各條款之相關獎勵措施。(4)本核准期限為自發文之次日起五年內有效,逾期須重新提出申請憑核。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基亞生技研發之PI-88肝癌新藥擁有全球專利佈局及完整權利,已獲台灣衛生署同意進行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預計於今年(100)第三季於台灣九大醫學中心開始收錄病人進行臨床試驗。PI-88於其他亞洲國家臨床試驗申請案,目前進行審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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