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亞生物科技(上)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8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2樓視訊會議中心(A棟2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98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9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9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98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一(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四)選舉事項(1)補選本公司董事案(五)討論事項二(1)擬解除新任董事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六)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6版2.報導日期:99/01/123.報導內容:法人估計,隨著上海浩源陸續取得大陸檢驗試劑的銷售許可,上海浩源今年營收有機會成長一倍以上,營收可達1億元規模,基亞受惠子公司營運好轉,今年有機會損益兩平。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無對外公告或揭露任何財務預測數字,報導內容純屬媒體自行推估,特此聲明。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1/112.公司名稱:上海浩源生技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63.19%。5.發生緣由:(1) 基亞生技大陸子公司上海浩源生技接獲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知,該公司申請之HBV(B型肝炎病毒)核酸檢驗試劑經審查符合規定,准予註冊。有效期間四年。浩源生技在取得註冊證之前,已開始市場銷售佈局; 取得試劑註冊證後,將隨即針對醫療市場進行銷售。(2) 據統計中國大陸B型肝炎病毒帶原者達一億人以上,B型肝炎檢驗的市場商機龐大,推估每年市場試劑銷售額約新台幣10億元,且逐年成長中。目前上海浩源生技的B型肝炎病毒核酸檢驗試劑採用了國際上先進的磁珠萃取及螢光檢測技術,對人體血液中B型肝炎病毒之DNA進行定量檢驗,檢驗的靈敏度及定量檢測範圍的準確性優於目前已上市的同類產品。傳統的抗體檢測僅能判定人體是否受到B型肝炎病毒感染,而核酸檢驗試劑除了判定的準確性高、無空窗期的優點外,更可驗出病毒數量,對於臨床上B型肝炎診斷及藥物治療助益極大。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上海浩源生技公司為基亞生技轉投資子公司,核心業務為研發、生產和銷售核酸檢驗試劑及相關產品。主要產品包括用於測試B型、C型肝炎及愛滋病毒的聚合霉連鎖反應(PCR)試劑,以及量化微流體晶片試劑。上海浩源生技擁有通過GMP認證的檢驗試劑工廠,並已陸續取得個別針對愛滋病毒及B型肝炎病毒核酸檢驗試劑之銷售許可, 三合一(B型、C型肝炎及愛滋病毒)之血液篩檢試劑,現正由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中。
1.契約或承諾終止日期:99/01/072.契約或承諾內容:基亞生技與衛生署疾管局於97/12/08簽訂之「腸病毒快速檢驗試劑開發」合約3.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衛生署疾病管制局4.與公司關係:無5.終止之原因:衛生署疾管局開立「腸病毒快速檢驗試劑開發」採購案進行公開招標,基亞生技經評選合格取得該案,並已完成開發交付衛生署疾病管制局。99/01/07取得衛生署疾管局出具符合履約品質、規格及數量之書面驗收紀錄,確認基亞生技已完成該契約之義務。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案產出之產品及技術,疾病管制局擁有研究或防疫之優先使用權;基亞公司擁有商品化之權利,並為疾病管制局「腸病毒快檢試劑」優先採購廠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2009/12/29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經由第三地區轉增資上海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總金額:美金1,000仟元。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上海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人民幣28,732仟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1,000仟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主要產品包括用於測試B型、C型肝炎及愛滋病毒的聚合脢連鎖反應(PCR)試劑,以及量化微流體晶片試劑。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97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97年12月31日:人民幣7,691仟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97年12月31日:人民幣淨損5,117仟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4,364仟元。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美金5,364仟元。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4.16%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31.17%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36.38%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4,364仟元。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9.66%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25.36%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29.60%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97年度:投資損失新台幣12,296仟元。98年6月30日:投資損失新台幣10,917仟元。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不適用。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本次增資目的為充實上海浩源生技公司營運資金。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12/25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基亞生技「新型流感疫苗細胞培養技術研發與製程開發計畫」獲經濟部業界科專補助,補助金額為新台幣3240萬元。計畫時程自民國98年09月01日至100年08月31日止。本計畫之目的在於建立符合法規的細胞培養疫苗生產作業規範與製程技術、進行新型流感疫苗製造、臨床前實驗及臨床試驗等工作,以利緊急狀況下的政府採購,並規劃新流感疫苗許可證的取得,以及未來量產與產品銷售。本計畫順利完成後,預期基亞公司可建立高密度細胞培養系統進行人用疫苗大量生產之製程技術平台,並以新型流感A(H1N1)疫苗病毒抗原之生產作為基礎,進一步生產其他人用疫苗。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技術研發與製程開發計畫預期可在台灣就地生產新型流感A(H1N1)疫苗供全民防疫之所需,提供台灣除雞胚蛋所產製的新型流感疫苗之外的另一選擇,更能提升我國預防其他未知流感如禽流感A(H5N1)等疫情爆發時的自主因應能力。本計畫如順利完成,除產銷細胞培養疫苗的實質經濟效益外,更重要的,將可使基亞成為擁有細胞培養關鍵量產技術以產製各種疫苗的生技公司,強化台灣在全球疫苗產製的價值鏈地位,使我國有機會成為WHO全球防疫重要的一環。
1.事實發生日:98/11/18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基亞生技「HLA(人類白血球抗原)螢光PCR分型試劑開發計畫」獲經濟部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補助,計畫全程自民國98年11月1日至99年10月31日止,本計畫總經費為8,000千元,補助款3,900千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11/18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基亞生技於民國96年將新藥PI-88權利及抗肝癌第二期臨床試驗成果出售予澳商Progen Pharmaceuticals Limited,約定依研發及授權進度收取權利金。本年度Progen透過子公司對外授權PI-88,雙方對於此授權是否導致Progen應再支付基亞200萬澳幣權利金產生爭議,經多次協商後,為避免申請仲裁衍生高額費用,雙方同意基亞收取180萬澳幣權利金,約新台幣5370萬元,Progen預計於七日內支付款項。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八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資本變更登記核准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98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8,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8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8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 0980041987號函核准,並奉經濟部98年11月05日經授商字第098012570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本次發行新股依證券交易法第34條規定於30日內交付,並於交付前公告之。
1.事實發生日:98/10/07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8/10/07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基亞生技繼98年9月與國家衛生研究院簽訂合約,由基亞生技自行研發H1N1疫苗細胞培養技術並委任國家衛生研究院製造後,雙方再行簽署合作研發契約。該項合作研發案將由國衛院提供生物安全實驗室、細胞株、病毒專業屬性諮詢及人員訓練,並協助建立製程中品管之程序與系統;基亞生技的研發團隊則派駐研發人員並自備專業生產設備與耗材,以期建立國內細胞培養病毒疫苗之技術。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基亞生技擬建立細胞培養生產人用疫苗之量產技術平台,除前期以新型流感疫H1N1苗的開發與製造為重心外,未來將發展其他應用細胞培養製程之人用疫苗。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應用細胞培養技術量產疫苗之製程研發與技術平台建立。9.其他應敘明事項:(1)基亞生技之細胞培養疫苗技術研發與製程開發案已正式向經濟部技術處申請科專補助。(2)相較於傳統的胚胎蛋製造疫苗技術,以細胞培養技術製造疫苗具有製備時程短、免受胚胎蛋供應量限制、適用病毒株廣泛、製備過程穩定性高等特性。界各大疫苗廠皆積極發展以細胞培養製造疫苗之技術,目前僅有瑞士諾華、美商百特等少數國際性大藥廠,成功開發出以細胞培養量產人用流感疫苗之技術與能力。預估未來全球疫苗市場中以細胞培養技術生產之疫苗市佔率將逐年提升。
1.事實發生日:98/09/10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8/09/10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基亞生技運用既有新藥臨床開發能力,建立疫苗製造專業團隊,並結合國衛院新型流感之研發資源,開發H1N1新型流感疫苗。國衛院已開發出實驗級數量的H5N1禽流感疫苗進入臨床試驗,並因應國家需求,積極研發H1N1疫苗,現已具有小規模疫苗生產之設備與能力,是項產品將尋求衛生署之法規認證。本公司預計投注量產專業設備及細胞培養專門人力,於今年年底前產出H1N1疫苗,以驗證細胞培養方式產製疫苗之技術,為疫苗量產與人體臨床試驗預做準備。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研發計畫如發展成功,預期本公司可建立細胞培養系統大量生產人用疫苗病毒抗原之製程技術平台,並以新型流感H1N1疫苗病毒抗原之生產技術與經驗為基礎,進一步發展其他人用疫苗病毒抗原的製程技術,建立疫苗事業的核心能力。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疫苗量產技術之製程研發,並建立細胞培養新型流感疫苗技術之能力。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基亞生物九十六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首次履約發行新股暨興櫃日期公告主旨: 九十六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首次履約發行新股暨興櫃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依據:本公司九十六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公告事項:一、本公司九十六年員工認股權憑證公發時核准可認購總數為2,000,000股,每單位得認購股數1股,計普通股2,000,000股,以發行新股為履約方式乙案,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6年06月0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29005號函准予申報生效在案。員工得自98年8月11日起申請執行認股權利,以發行新股交付為履約方式,訂於98年8月17日起發放並同日興櫃買賣。二、新股上興櫃事項:(一)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71,690,00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716,900,050元。(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1,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0,000元。(三)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四)辦理股票過戶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25號B1樓,TEL:(02)2502-7755)。三、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7/28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8,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5.發行總金額:80,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15元整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800,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總發行新股之90%,計7,2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本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研發支出。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俟呈奉主關機關核准後,擬另行昭開董事會訂定認股基準日及繳款期間等相關事宜。(2)本次之增資計劃、發行條件、價格、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進度、效益及其他相關各項增資事宜,如嗣後本公司因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新股,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現金增資認股率因發生變動者,或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求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辦理變更。
1.股東會日期:98/06/25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承認本公司九十七年度虧損撥補案。(3)承認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計劃變更案。(4)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5)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6)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當選名單如下:董事 張世忠董事 云辰電子開發(股)公司代表人張姿玲董事 華辰保全(股)公司代表人黃子亮董事 大慶建設(股)公司代表人莊明理董事 鄭毓仁獨立董事 陳定信獨立董事 吳金地監察人 吳金柱監察人 紫盛國際投資(股)公司代表人余思慎監察人 謝鑫泰(7)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股東會決議日:98/06/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一)張世忠董事(二)鄭毓仁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一)張世忠董事(1)TBG Inc. 董事(2)上海浩源生物科技公司 董事長(3)鴻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4)Power Ability Ltd. 董事(5)德必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二)鄭毓仁董事(1)德必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TBG Inc.董事(3)Power Ability Ltd. 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至任期屆滿。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張世忠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上海浩源生物科技公司 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浦東新區新金橋路199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主要產品包括用於測試B型、C型肝炎及愛滋病毒的聚合脢連鎖反應(PCR)試劑,以及量化微流體晶片試劑。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8/06/2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 張世忠董事 云辰電子開發(股)公司董事 華辰保全(股)公司董事 大慶建設(股)公司董事 大同(股)公司獨立董事 陳定信獨立董事 吳青松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 張世忠董事 云辰電子開發(股)公司代表人張姿玲董事 華辰保全(股)公司代表人黃子亮董事 大慶建設(股)公司代表人莊明理董事 鄭毓仁獨立董事 陳定信獨立董事 吳金地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 張世忠2,213,393股董事 云辰電子開發(股)公司代表人張姿玲 7,452,105 股董事 華辰保全(股)公司代表人黃子亮 1,633,121 股董事 大慶建設(股)公司代表人莊明理 2,881,480 股董事 鄭毓仁 435,102 股獨立董事 陳定信 0 股獨立董事 吳金地 0 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5/06/20~98/06/198.新任生效日期:98/06/25~101/06/24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71.4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8/06/2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監察人 吳金柱監察人 彭文榮監察人 吳和錦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監察人 吳金柱監察人 紫盛國際投資(股)公司代表人余思慎監察人 謝鑫泰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監察人 吳金柱 0 股監察人 紫盛國際投資(股)公司代表人余思慎 316,197 股監察人 謝鑫泰 0 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5/06/20~98/06/198.新任生效日期:98/06/25~101/06/24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66.67%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4/062.股東會召開日期:97/06/25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10號2樓視訊會議中心(A棟2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九十七年度虧損撥補案(3)追認九十七年現金增資計畫變更案(三)討論事項一(1)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四)選舉事項(1)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五)討論事項二(1)擬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六)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7/04/2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7/06/2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8/04/06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7/06/103.變動原因:因全球金融風暴,導致本公司之日本研發合作伙伴資金募集及臨床試驗的進度較原先計畫落後。擬將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部分資金轉作其他用途,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原計畫預定支出之金額,將視其實際進度,以其他資金支應。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變更前:原計劃資金用途為支付新藥授權金61,500仟元及新藥研發支出51,000仟元。變更後:變更後資金用途為支付新藥授權金30,750仟元、新藥研發支出5,094仟元、銀行借款64,656仟元、充實營運資金12,000仟元。5.預計執行進度:本次變更後計畫預計於九十八年第二季執行完畢。6.預計完成日期:98/06/30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1.支付新藥授權金及新藥研發支出:預估將於民國100年完成二期臨床實驗後,對外授權藥廠可取得Upfront(前期授權金)美金1,000萬,另預計於民國103年取得新藥上市許可時可再收取美金1,000萬之里程碑金,本公司亦可取得其41.5%,而自民國104年起預估每年可取得藥廠全球銷售金額10%之銷售權利金收入之41.5%。2.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預估節省約2,314仟元之利息支出,充實營運資金以增加財務調度之靈活度。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次變更計畫可健全公司財務結構、增加資金使用之效益,對股東權益應有正面助益。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8/04/0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怡伶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胡淑惠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98/04/06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3520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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