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捷(興)公司公告
本公司捷運系統環狀線Y26站土地開發案大樓興建工程之「裝修及機電工程」、「設備及公設精裝修工程」委託豐興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承造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12/24
2.契約相對人:豐興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案裝修及機電工程擬以不超過新台幣3.33億元(稅後)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簽約等相關事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NA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辦公及住宅大樓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113.12.24董事會決議,捷運系統環狀線Y26站土地開發案
大樓興建「裝修及機電工程」、「設備及公設精裝修工程」
工程發包。
(2)本次擬發包「裝修及機電工程」,經詢比議價後,
評估最優廠商為豐興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3)「設備及公設精裝修工程」發包案,需視大樓興建工程
進度,再行發包事宜,擬以不超過新台幣4,600萬元(稅後)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發包簽約等相關事宜。
(4)以上金額皆含稅。
(5)契約起迄日期:自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不適用。
(7)契約種類:工程契約
(8)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9)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無
(1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年12月24日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14)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不適用
(15)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不適用
(16)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7)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8)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9)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20)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24
2.契約相對人:豐興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案裝修及機電工程擬以不超過新台幣3.33億元(稅後)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簽約等相關事宜。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NA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興建辦公及住宅大樓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113.12.24董事會決議,捷運系統環狀線Y26站土地開發案
大樓興建「裝修及機電工程」、「設備及公設精裝修工程」
工程發包。
(2)本次擬發包「裝修及機電工程」,經詢比議價後,
評估最優廠商為豐興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3)「設備及公設精裝修工程」發包案,需視大樓興建工程
進度,再行發包事宜,擬以不超過新台幣4,600萬元(稅後)
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發包簽約等相關事宜。
(4)以上金額皆含稅。
(5)契約起迄日期:自開工日起至完工驗收日止
(6)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不適用。
(7)契約種類:工程契約
(8)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
(9)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1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無
(1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3年12月24日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
(14)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不適用
(15)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不適用
(16)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7)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8)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9)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20)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12/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將捷股份有限公司)直間接
持股75%之子公司(清水地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被保證公司與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簽訂
授信契約之連帶保證人。
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579,950
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269,200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381,700
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81,250
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12,500
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授信契約屆期,
申請展期續約暨新增額度。
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8,625,938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794,200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57.21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將捷股份有限公司)直間接
持股75%之子公司(清水地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被保證公司與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簽訂
授信契約之連帶保證人。
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579,950
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5,269,200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381,700
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81,250
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12,500
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授信契約屆期,
申請展期續約暨新增額度。
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8,625,938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794,200
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57.21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獲選「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線廈安站(捷十)土地開發案」之最優申請人資格
1.事實發生日:113/12/05
2.發生緣由:投標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公開徵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線
廈安站(捷十)土地開發案」之投資人。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告本公司獲選「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線廈安站(捷十)
土地開發案」之最優申請人資格。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05
2.發生緣由:投標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公開徵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線
廈安站(捷十)土地開發案」之投資人。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公告本公司獲選「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線廈安站(捷十)
土地開發案」之最優申請人資格。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將捷股份有限公司依2000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如下: 1.配股基準日:2000.08.15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2000.08.11至2000.08.15 3.增資前實收資本:6億5569萬元,每股面額10元 ,分6556萬9000股。 4.增資後實收資本:6億8847萬4500元,每股面額 10元,分6884萬7450股。 5.本次增資: A.資本公積轉增資:3278萬4500元。 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B.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將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張發股權質設定情形之相關資料如下: 質權設定: 股權設定:80萬3000股 設定日期:2000.05.04 質 權 人:林長動 累計設定:80萬3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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