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光電(上)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8/13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98/10/26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研發二路2號3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1.辦理私募普通股案。2.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3.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9/2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10/2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8/132.私募資金來源:依據證交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為應募人。3.私募股數:預計私募普通股不超過100,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參拾億元。6.私募價格:擬提請98年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7.員工認購股數:未定。8.原股東認購股數:未定。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且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未定。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未定。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8/132.原公告申報日期:98/07/31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於97年8月1日起向科管局租用之龍潭園區土地,惟基於環評及土地解編等因素,無法依原規劃之預定時程進行擴廠,故本公司擬向科管局轉租用竹南園區之土地以建置新廠,並同時終止龍潭園區土地之租借。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8/13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員工為限。實際授予認股權之員工及認股權數量,將參酌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條件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數為貳佰貳拾萬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一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普通股壹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貳佰貳拾萬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但發行日本公司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其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七年,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1.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二十五為限,行使認股權利。2.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五十為限,行使認股權利。3.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四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七十五為限,行使認股權利。4.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五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百為限,行使認股權利。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時,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五、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聘: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或解聘當日即失效。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3.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認股權行使時程之計算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4.死亡: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6.調職: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7.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失效,或得由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認股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
1.事實發生日:2009/08/13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美金肆仟萬元整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旺能光電(吳江)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玖佰萬元整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肆仟萬元整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營業項目包含銷售及製造太陽能電池及模組等相關產品,與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項目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新設公司,故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新設公司,故不適用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新設公司,故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玖佰萬元整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1.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為美金玖佰萬元整。2.本次間接對大陸地區投資美金肆仟萬元(此係董事會決議之投資額),尚未經投審會核准。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依98年半年報計算之比率:136.26%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依98年半年報計算之比率:29.37%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依98年半年報計算之比率:32.66%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玖佰萬元整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依98年半年報計算之比率:25.03%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依98年半年報計算之比率:5.39%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依98年半年報計算之比率:6.00%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0元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元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新設公司,故不適用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於98年8月13日決議通過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本公司基於整體營運需求及未來產能規劃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2.其他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7/072.公司名稱: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發布本公司98年6月份業績資料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98年6月份營業額約為新臺幣2.77億元,較98年5月份營業額新臺幣3.17億元減少12.7%,較97年6月份營業額新臺幣6.58億元衰退57.9%。
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2.報導日期:98/07/073.報導內容:本公司將斥資100億元,興建三座新的太陽能矽晶圓工廠。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目前並未有興建太陽能矽晶圓廠之計畫,特此提出澄清。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澄清媒體報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6/172.公司名稱: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針對本公司通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之現金增資股票公開發行申報案,鑒於目前太陽能市場受全球金融風暴以及短期供過於求影響,表現不佳,經考量公司整體營運規劃並顧及全體股東權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暫緩上市申請案,並俟於適當時機,再為上市案之申請。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8/06/17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幣177,457,710元,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118,305,140元。分配如下:(1)普通股每仟股無償配發150股(盈餘轉增資150股)(2)普通股每仟股無償配發1,000元(即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1元)4.除權(息)交易日:98/07/095.最後過戶日:98/07/10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7/1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7/158.除權(息)基準日:98/07/1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民國 98 年 05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開立發票總金額 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369,483 317,410 去年同期 637,049 629,985 增減金額 -267,566 -312,575 增減百分比 -42.00 -49.62 本年累計 1,492,622 1,434,308 去年累計 2,793,532 2,750,104 增減金額 -1,300,910 -1,315,796 增減百分比 -46.57 -47.85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1.事實發生日:98/06/052.公司名稱: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發布本公司98年5月份業績資料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98年5月份營業額約為新臺幣3.17億元,較98年4月份營業額新臺幣2.30億元增加38%,較97年5月份營業額新臺幣6.30億元衰退50%。
1.股東會日期:98/06/032.重要決議事項:承認事項(1)承認九十七年度決算表冊案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2)承認九十七年度盈餘分配案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每仟股無償配發新股股票150股及現金股利新台幣1,000元)討論暨選舉事項(1)本公司盈餘轉發行新股案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2)本公司經核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擬適用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優惠案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3)擬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4)授權對大陸地區投資額度案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5)擬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 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7)補選董事案選舉結果董事當選人為:自然人:袁明來先生(8)解除董事競業之限制案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股東會通過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資訊(1)配發之員工現金紅利為52,800,000元;董事酬勞為3,500,000元。(2)考慮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6.63元。
1.發生變動日期:98/06/0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袁明來先生,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自然人:袁明來先生,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任5.異動原因:本公司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11,674股(另保留運用決定權信託股數為1,370,00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8/05/22~100/05/218.新任生效日期:98/06/03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變動一席,占全體董事席次七席之1/7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98/06/0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鄭崇華先生董事: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海英俊先生董事: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梁榮昌先生董事:袁明來先生獨立董事:魏永篤先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以無損於本公司之利益為限。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經本公司98年6月3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以上董事新增兼職之競業行為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長/執行長:梁榮昌、董事/總經理暨營運長:袁明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旺能光電(吳江)有限公司;董事長:梁榮昌、董事:袁明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吳江經濟開發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太陽能電池及模組之銷售及製造。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旺能光電(吳江)有限公司係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轉投資,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5/072.公司名稱: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發布本公司98年4月份業績資料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98年4月份營業額約為新臺幣2.30億元,較98年3月份營業額新臺幣2.82億元減少18%,較97年4月份營業額新臺幣5.88億元衰退61%。
1.事實發生日:98/04/072.公司名稱: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發布本公司98年3月份業績資料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98年3月份營業額約為新臺幣2.82億元,較98年2月份營業額新臺幣2.72億元成長4%,較97年3月份營業額新臺幣5.43億元衰退48%。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擬議配發員工紅利、董事酬勞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差異說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2/25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董事會擬議配發金額如下:A.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52,800,000元。B.董事酬勞:新台幣3,500,000元。(2)帳上估列金額如下:A.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69,892,618元。B.董事酬勞:新台幣6,989,261元。(3)董事會擬議配發與帳上估列金額之差異:A.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17,092,618元。B.董事酬勞:新台幣3,489,261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差異之原因:97年第四季因遭逢金融海嘯衝擊,全球經濟景氣急速凍結,致使太陽能產業終端需求明顯下降,產品銷售價格亦呈現快速下滑,故在考量整體經濟環境及穩健經營原則下,本公司董事會擬議配發之員工現金紅利及董事酬勞均較帳上估列為低。(2)差異之處理情形:估列金額將於98年度迴轉之。
1.傳播媒體名稱:電子時報2.報導日期:98/03/103.報導內容:旺能跨入太陽能模組後,近期將從原本10百萬瓦(MWp)的小產能大舉再進軍50MWp的新產線。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模組產能規劃說明:本公司原定小型模組線,係提供R&D檢測太陽能電池在模組特性,及小量供應母公司台達電子系統特殊用途,本公司目前未有大舉擴充模組產能至50MWp情事,該報導係媒體臆測或依據其他市場傳聞,特此提出澄清與說明。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澄清媒體報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8/02/2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袁明來先生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本公司98年6月3日股東常會補選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本公司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N/A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7/05/22~100/05/218.新任生效日期:98/06/03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變動一席,占全體董事席次七席之1/710.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辭任自98年股東常會決議選任新任董事時生效
1.發生變動日期:98/02/2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袁明來先生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本公司98年6月3日股東常會補選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本公司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N/A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8/05/22~100/05/218.新任生效日期:98/06/03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變動一席,占全體董事席次七席之1/7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與我聯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