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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股票資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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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聞公告
日期
公司名稱
新聞標題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4/07/16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4/07/16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本次辦理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為197,000股

(2)減資前:實收資本額647,209,030元,流通在外股數64,720,903股,每股淨值3.16元

(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645,239,030元,流通在外股數64,523,903股,每股淨值3.17元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

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4/07/17收到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變更登記核准函。

(2)每股淨值係依最近一期(113年度)會計師查核個別財務報告計算。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暫定承銷價格及相關時程)

1.事實發生日:114/07/17

2.公司名稱: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臺幣91,200,000元,

發行普通股9,12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07月09日臺證上一字第114001214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

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

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訂為每股新臺幣22.95元(競價拍賣底價),

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

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

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22倍為上限計算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每股新臺幣28元

溢價發行。

三、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1,368,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本公司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 價格認購之;

其餘85%計7,752,000股,由原股東放棄認購,全數委由證券承銷商對外辦理

上市前公開承銷。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4年07月22日至114年07月24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4年07月25日至114年07月29日

3.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4年07月29日至114年07月31日

4.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4年07月30日

5.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4年07月31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4年08月01日至114年08月04日

7.增資基準日:114年08月04日

六、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發生變動日期:114/07/1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蔡建文

獨立董事:堵一強

獨立董事:吳子祺

獨立董事:林英民

4.舊任者簡歷:

蔡建文-凱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堵一強-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

吳子祺-康儲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福裕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海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林英民-沛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柏盟項目諮詢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

迦密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吳子祺

獨立董事:林英民

獨立董事:楊智翔

6.新任者簡歷:

吳子祺-康儲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福裕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海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林英民-沛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柏盟項目諮詢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

迦密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智翔-和榮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6/30 ~ 114/06/21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7/1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之任期與董事會任期相同。



1.發生變動日期:114/07/1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永續發展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蔡建文、堵一強、吳子祺、林英民

4.舊任者簡歷:

蔡建文-凱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堵一強-台灣世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

吳子祺-康儲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福裕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海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林英民-沛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柏盟項目諮詢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

迦密國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鄭心樑、蔡建文、丁鴻勛、黃國銘

6.新任者簡歷:

鄭心樑-欣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蔡建文-凱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丁鴻勛-訊芯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倍力資訊股份公司/獨立董事

全台晶像股份公司/獨立董事

黃國銘-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首利實業股份公司/獨立董事

寶綠特資源再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6/30 ~ 114/06/21

10.新任生效日期:114/07/1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屆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之任期與董事會任期相同。



1.事實發生日:114/07/17

2.公司名稱: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訂約日期:114/07/17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和分行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臺灣銀行中崙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第一商業銀行景美分行



1.事實發生日:114/07/17

2.公司名稱:凌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於本公司股票

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掛牌前,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

、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1樓

(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2586-5859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暨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7/1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黃馨慧/本公司財會處副處長/寶元數控(股)公司稽核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7/17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新任財務主管暨會計主管任命案,待近期董事會追認後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7/17

2.公司名稱:寶元數控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13年度年報部分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3年度股東會年報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第1、4、5、30頁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第1~1-1、4、5、30~30-1頁

9.因應措施:將修正後之113年度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7/17

2.公司名稱:雷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7月17日下午3時30分截止,

尚有部份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07月18日起至

114年08月18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依原繳款書規定方式繳款,逾期

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所認購

之股份撥入貴股東及員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4)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86-5859。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7/17

2.公司名稱:榮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指示,修正本公司113年度股東會年報部分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3年度股東會年報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更換會計師資訊/第36頁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更換會計師資訊依格式修改內容/第36頁

9.因應措施:補正後之年報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後修訂本)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7/1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宋信賢/本公司財務部協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財務主管:黃慧嫦/雷科(股)公司財務處經理 (暫代)

會計主管:唐靜玲/雷科(股)公司財務處協理 (暫代)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因個人健康因素請辭職務

7.生效日期:114/07/17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財務主管及會計主管之任命,待近期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4/07/1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宋信賢/本公司財務部協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惇淳/本公司管理部課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因個人健康因素請辭職務

7.生效日期:114/07/17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4/07/1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惇淳/本公司管理部課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慧嫦/雷科(股)公司財務處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4/07/17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7/1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安慈/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待董事會任命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資遣

6.異動原因:因與組織文化適應不良

7.生效日期:114/07/25

8.其他應敘明事項:待新任稽核主管人選確定,將於最近一次董事會通過正式任命

後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契約種類:租地委建

2.事實發生日:114/7/17~114/7/17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0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1)契約相對人:竑越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無

6.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契約總金額:新臺幣547,900,000元(未稅)

(2)契約起訖日期:自簽約日至完工日為止

(3)限制條款:依合約規定

(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契約範圍不包含資訊與通訊技術(ICT)及智慧建築(IBMS)系統等項目,

將另案招標辦理。

7.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

不適用

8.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9.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0.取得之具體目的:

供營運使用

11.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12.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12月20日

14.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5.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6.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7.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8.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9.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0.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1.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113年12月20日

22.其他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13年12月20日發布重大訊息,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於不超過

新台幣700,000,000元之額度內,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竹北廠統包工程承攬相關

事宜,業於114年7月17日簽訂合約並補充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董事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檢查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偵字第22號、113年度偵字第507號

4.事實發生日:114/07/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士林地方檢查署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

6.處理過程: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候審理結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事件係發生於民國108年至109年間,係於本公司興櫃前,估評對於本公司之財務業務

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自114年7月18日起暫停交易

1.事實發生日:114/07/17

2.本公司因有重大訊息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暫停交易日期:114/07/18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自主開發免疫調控多重激酉每抑制劑GNTbm-TKI的研究摘要,已獲選將於2025年歐洲腫瘤醫學學會(ESMO)年會以海報形式發表

1.事實發生日:114/07/17

2.公司名稱:華上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自主開發具強效免疫調控活性的多重激酉每抑制劑GNTbm-TKI,接獲歐洲腫

瘤醫學學會(European Society for Medical Oncology,ESMO)的科學委員會摘要

獲選通知,將於歐洲時間2025年10月17日至21日於德國柏林年會中,以海報形式

於現場及線上進行發表,發表的摘要題目:「Preclinical development of

GNTbm-TKI, a novel multi-receptor 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 while

combined with GNTbm-38 showing potent induced tumor microenvironment

remodeling activity in cancer immunotherapy」。

(2)GNTbm-TKI為華上生醫自主開發的第一個具有免疫調控活性的多重激酉每抑制劑,

主要是強效抑制TYRO3、AXL、c-MER、BTK、ROS1、NTRK2、VEGFR2、及c-MET靶點,

是本公司新世代的腫瘤免疫療法的骨幹藥物之一,是一個具有全新化學結構、口

服的抗癌候選藥物。GNTbm-TKI可顯著抑制腫瘤的生長、腫瘤的侵襲與轉移、腫瘤

血管新生、及調控腫瘤免疫活性。不論是GNTbm-TKI單藥治療或聯合給藥治療都具

有非常優異的抗腫瘤活性,主要是藉由GNTbm-TKI強效抑制腫瘤生長、抑制腫瘤轉

移、抑制腫瘤血管新生及獨特的腫瘤免疫調控活性,可重塑腫瘤微環境,激活免

疫細胞CTL選擇性攻擊腫瘤,進而達到腫瘤免疫抗癌目標。

(3)ESMO年會是歐洲最負盛名和最具影響力的腫瘤醫學會議,是全球腫瘤學研究及治

療領域的年度盛事之一,與美國ASCO、AACR並稱全球三大癌症醫學年會。

(4)GNTbm-TKI已申請全球多國專利佈局,目前已獲得南非發明專利許可,其他國家持

續實質審查中。

(5)GNTbm-TKI的臨床前研究已委託多家CRO及GMP藥廠積極推進中,如順利,預估在

2026年底可望向美國、中國及台灣遞交IND申請,進入臨床一期試驗研究。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補充公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FBD與上海復宏漢霖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抗癌生物新藥HCB101中國大陸、港澳、東南亞特定國家,及所有MENA地區國家市場獨家授權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4/06/30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上海復宏漢霖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復宏漢霖,2696.HK)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FBD Biologics Limited (簡稱FBD)

與上海復宏漢霖簽訂抗癌生物新藥HCB101,於中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東南亞特定國家(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印尼、菲律賓);

所有MENA地區國家(阿爾及利亞、巴林、埃及、伊朗、伊拉克、以色列、約旦、

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亞、摩洛哥、阿曼、卡達、沙特阿拉伯、敘利亞、

突尼斯、阿聯酋、巴勒斯坦、葉門)市場獨家產品開發及銷售授權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1)根據授權合約條款,FBD將於簽約後收取1,000萬美元之簽約金,後續將依里程碑

達成情形收取1.92億美元的產品開發里程金與銷售里程金,以上合計

最高可達2.02億美元;此外FBD將HCB101上市銷售後收取銷售分成6~12%。

上海復宏漢霖將負責HCB101於中國大陸、港澳、東南亞特定國家以及

所有MENA地區國家之商業化成本。

根據授權協議約定,許可產品的特許權使用費在雙方協商ㄧ致的特定情況下

可能會有所減免。

(2)在合理授權條件下,將新藥授權予國際大藥廠,可將資源有效運用

並增加公司可使用資金,以提升公司整體價值。

10.具體目的:加速推進本公司HCB101於中國大陸、港澳地區,東南亞特定國家及

所有MENA地區國家之商品化進程,持續提升漢康-KY在新藥開發之

國際影響力及能見度。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 本合約業已於114年6月30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2) 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申請藥證之時程有其不確定性,此等可能使投資

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7/17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