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事實發生日:110/05/20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233.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召開股東常會之日期,將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5/20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153.其他應敘明事項:召開股東會之日期將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5/20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5/27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0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07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0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5/25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0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年6月15日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0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23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0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173.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召開股東會之日期,將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5/20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303.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召開股東常會之日期,將另行公告。
依金管會指示,本公司停止召開110年5月25日股東會,110年股東會將延後召開。1.事實發生日:110/05/20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5/25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0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6/10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02.發生緣由: 因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及配合政府相關法令,原訂股東會召開場地不提供租借 使用,經110年5月20日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召開地點,股東常會召開時 間及議程不變。3.因應措施: 經董事會決議變更股東常會召開地點並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新股東會召開地點: 變更前: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26號地下二樓會議室(遠東世紀廣場A棟B2)。 變更後: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50號16樓之4(本公司會議室)。4.其他應敘明事項: 嗣後如有因疫情之故而需再調整開會地點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做適當 之調整。
1.事實發生日:110/05/202.發生緣由:一、股東臨時會日期:110年7月1日(星期四) 下午二時整。二、股東臨時會地點:高雄市大寮區至學路288號(和春技術學院圖資大樓 10樓國際會議廳)。三、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6月2日至110年7月1日。四、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二)、討論事項(一):1.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2.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3.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案4.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5.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6.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7.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修訂案(三)、選舉事項 1.本公司第五屆董事七席(含獨立董事三席)選舉案(四)、討論事項(二) 1.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五)、臨時動議五、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0年6月1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7719-8899),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10年6月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六、其他應公告事項:(1)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7719-8899)。(2)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3)本公司自110年5月24日至110年6月3日止受理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其應選名額。凡有意提案提名之股東務必請於110年6月3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函件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於信封封面加註「董事提名函件」寄達受理處所,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提名處所:富利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19號,電話:07-7889990)。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及經濟日報報導2.報導日期:110/05/193.報導內容:「金萬林QPCR鼻咽核酸檢測試劑」和「檢測設備」具有美國EUA、台灣TFDACERTIFIED、菲律賓FDA以及CE等國際認證,在自行研發之AI輔助報告系統的輔佐下,篩檢分析結果不只能在15分鐘內,批次產出94份的報告,更可以減少人為誤差,提升檢測準確率,精準且快速。金萬林指出,目前輔導的檢測中心,正全力配合政府,持續增加新冠肺炎檢測量能,從「華航諾富特飯店」疫情爆發至今,已經協助處理近千件的檢測案件,檢測人員不辭辛勞進行篩檢作業,只求更有效率之精確報告提供。金萬林可提供PCR檢驗儀器十套,每套每測1,000件,同時繼續加開試劑GMP產線,日產量可達10萬劑以上,相關常備庫存量擁有至少15萬劑。......」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產品係以”核酸檢測”為主,檢測結果係以程式自動產生檢測報告,減少人為誤差,以收到檢體到產生報告時間約需2小時。本公司未來出貨數量及營收業績等相關訊息,本公司未來將依規定公告,請依本公司公告資訊為準。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澄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10/05/193.報導內容:訂單已接到9月,全球5G通訊基礎設施建設剛(啟)動,預期未來5G戶外基地台天線訂單將越來越多,三五年內需求不看淡。天凱日前公告4月營收3,127萬元,前四月營收1.07億元,年增86.82%,首季獲利已賺贏去年。法人指出,今年天凱受惠全球5G基地台大舉建設,5G基地台天線接單明顯轉旺,訂單已接到9月,訂單量達數十萬組,接單呈現逐季大幅度增長。目前全球各國5G基地台建設剛啟動,展望2022年5G基地台天線訂單保守估計仍將再翻倍增長。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近日相關媒體報導有關本公司相關財務資訊係屬媒體自行推估,非本公司正式對外發佈之資料,一切依本公司公開資訊觀測站所公告之為準,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182.發生緣由:(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規定,公司應於股款開始說明收取前,與代收及專戶儲價款行庫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且應於訂約之日起二日內,公告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等資訊。(2)本公司委託代收股款機構:台灣銀行桃園分行及各分支機構(3)本公司委託存儲價款機構:台灣銀行桃園分行(4)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合約之訂約日:110/5/18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182.發生緣由:近日因雙北市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減少不必要之移動、活動或集會,部分百貨業者已採暫時休館方式因應。3.因應措施:台北101配合政府防疫政策,為避免人流群聚並維護顧客及員工之健康與安全,購物中心將自5/19-5/21休館三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0年4月份自結個別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1.事實發生日:110/05/192.公司名稱:聯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6月11日證櫃審字第1030013672號函辦理(1)110年4月自結個別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 52.91%流動比率:480.22%速動比率:366.48%(2)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項目/月份 110年05月 110年06月 110年07月期初現金餘額: 158,524 150,304 146,683現金流入合計: 22,960 23,155 22,569現金流出合計: 31,180 26,776 32,781期末現金餘額: 150,304 146,683 136,471(3)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融資額度: 286,000仟元已用額度: 252,500仟元額度餘額: 33,500仟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0/05/17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0/05/17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1)本次辦理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為6,600股。(2)減資前:實收資本額669,434,260元,流通在外股數66,943,426股,每股淨值70.64元。(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669,368,260元,流通在外股數66,936,826股,每股淨值70.65元。(註:每股淨值係依109年度財務報表計算)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0/05/19接獲主管機關核准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變更登記核准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5/19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發行價格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發行普通股2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000仟元。4.既得條件:符合本公司修訂之「110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所定之個人績效或公司營運目標,並於該年度無違反此辦法。員工和經理人:共200,000股。員工和經理人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仍在職,且達成公司設定之績效目標者,其既得條件如下:(1)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後滿一年,可既得股份比例:30%。(2)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後滿二年,可既得股份比例:30%。(3)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後滿三年,可既得股份比例:40%。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1)員工因故辦理離職、退休或資遣時,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該等事由生效日起即喪失受領股份之資格,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其股份(包含其股票股利)並辦理註銷。(2)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或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下列方式處理:1.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2.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對於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當日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由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3.員工非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對於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當日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由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3)員工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既得期間應依其辦理留職停薪期間遞延之。(4)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本公司之要求並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者,如轉任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其他既得條件,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辦法第五條約定之時程比例範圍內,核定其達成既得條件之比例及時限。(5)對於已達成既得條件而得領取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本辦法及第 六條第一項之信託約定受領。如因公司作業需要,員工本人或繼承人有須配合辦理股份領取作業者,員工本人或繼承人應自本公司依本辦法通知領取之日起一年內配合辦理股份領取的相關作業程序。逾時未能配合辦理者,視為員工或其繼承人拒絕受領,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五、員工違反本公司服務契約、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向該員工無償收回尚未既得之股份(包含其股票股利)並辦理註銷。六、如員工終止或解除本公司就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之委託辦理信託保管之代理授權時,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七、對於公司無償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註銷。八、併購之處理尚未既得股票應由併購相關契約或計畫約定變更。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修訂之「110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辦理。7.員工之資格條件: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二、實際得被授與員工及其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及其它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通過;惟具經理人身分、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三、單一員工被授與之股數,係依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本公司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已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之規定辦理。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1)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2)因應公司營運擴增需求,委任高階經理人協助經營管理。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若以本公司董事會前一天(110年5月18日)之「加權平均成交價」117.51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23,502,000元。員工依既得條件於111年~113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7,050,600元、7,050,600元及9,400,800元。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依本公司於110年5月18日之在外流通股份27,129,504 股計算,111年~113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26元、0.26元及0.35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一、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其股票股利)於未達成既得條件之前,應先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簽署。二、除前項保管約定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其股票股利),針對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除因本辦法發生繼承情事外,員工均不得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三、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四、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得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五、於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承上,如本公司係辦理現金減資,本公司因此所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員工未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保管,未達既得條件前因持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現金股利無須交付信託保管。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將獲配之股票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14.其他應敘明事項:(1)發行期間自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2)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3)本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需為變更時,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