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補選任董事名單(更正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發生變動日期:113/07/10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張希氾董事
4.舊任者簡歷: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王琪董事
6.新任者簡歷:中國信託現金管理作業部國外匯兌科協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補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286,364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
11.新任生效日期:113/6/20~114/6/16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3/07/10
2.法人名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陳榮明
4.舊任者簡歷: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副局長
5.新任者姓名: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葉梓銓
6.新任者簡歷: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副局長
7.異動原因: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改派法人董事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2/04/27~115/04/26
9.新任生效日期:本公司於113年7月10日接獲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改派函,
前開法人董事代表人異動自113年7月16日生效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7/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鹽城碩鑽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38,05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21,34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23,69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45,03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子公司營運發展需要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52,78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66,059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
(2)日期:
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45,03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1.5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全體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
1.事實發生日:113/07/10
2.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考量。
3.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 張志宏 219,673 100%
董事 兒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10,365 63.66%
4.特定人姓名及其認購股數:以上董事放棄認購之股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7/10
2.公司名稱:采威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07月10日下午3時30分截止
,惟有部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
(2)股款催繳期間自113年07月15日至113年08月15日下午3點30分止。
(3)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依原繳款書規定方式繳款,逾期仍
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4)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
數撥入認股人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若有任何疑問,
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7-8266。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07/11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7/11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66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告本公司113年7月11日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活動詢問窗口:元大證券 李小姐 underwriting.brk@yuanta.com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10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14,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5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80~510元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
授權董事長參酌當時資本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
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400仟股
8.公開銷售股數:12,600仟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400仟股
由員工認購外,其餘90%計12,600仟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
112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全數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本公司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發行
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
因應客觀環境需求予以修正變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
理訂定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認股發放日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7/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公告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未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3項規定,
由符合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第3條規定之
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對於會計主管資格認定有誤解,將未符合資格之人員任命為
會計主管,經證期局來函通知修正,本公司將於期限內繳交罰緩。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新臺幣24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於113年6月28日經董事會重新通過任命具備
資格之會計主管,未來將更謹慎處理、恪遵法令。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07/17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7/17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3樓凱悅一區宴會廳(台北市信義區松信路2號3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上櫃前業績發表會將由公司經營團隊說明公司簡介、營運模式、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及經營績效等。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wonderpet.asia/ip/法人說明會/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LBS-007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通知授予治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之孤兒藥資格認證(ODD)
1.事實發生日:113/07/09
2.公司名稱: 仁新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今日接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通知授予LBS-007治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
之孤兒藥資格認證(Orphan Drug Designation, ODD)。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LBS-007
二、用途:LBS-007細胞分裂週期7(Cell Division Cycle 7,簡稱CDC7)抑制劑為新成分
新藥,適用於治療急性白血病與實質腫瘤(療效尚未證明)。
三、預期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第一/二期臨床試驗、第三期臨床試驗、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發生其他影
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LBS-007獲美國FDA授予治療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之
孤兒藥資格認證。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統計上顯
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
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計上顯著
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藥廠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市場現況:
(一)目前針對急性骨髓性白血病(AML)及急性淋巴性白血病(ALL)主要治療方式以化
療為主,但其副作用大且復發率高,加上易產生抗藥性,對病人身體造成極大負擔
,目前尚無可適用於多數人的有效療法。
(二)LBS-007為CDC7抑制劑,能專一針對CDC7蛋白激(酉+每)進行抑制,其非ATP競爭性之
優勢,與市場上其他CDC7抑制劑有所區隔,且預期副作用小。根據臨床前研究顯示
,LBS-007同時能在實質腫瘤,如胰臟癌、肝癌、胃癌、小細胞肺癌、卵巢癌等有治
療效果,預期未來市場將不僅侷限於急性白血病,可廣效應用於多種實質腫瘤。
(三)LBS-007已分別於107年3月及113年7月取得美國FDA授予治療急性淋巴性白血病與
急性骨髓性白血病之孤兒藥資格認證。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07/10
2.公司名稱:星宇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以租賃方式取得1架A330neo客機已完成交機。
6.因應措施:本案已於109/3/5董事會決議通過。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實際交機時間為法國當地7/9。。
1.事實發生日:113/07/10
2.發生緣由:
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過限額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4.29金管證審字
第1000018775號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積極催收喜順紡織廠(股)公司
之資金貸與,並按月揭露催收情形:本公司已循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支付
命令催收。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資本公積配發現金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
1.事實發生日:113/07/09
2.發生緣由:經本公司113/04/09董事會及113/06/28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1.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度
2.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3.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1.2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1,364,574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9)最後過戶日:113/07/25
(10)停止過戶期間:113/07/26至113/07/30
(11)除權(息)基準日:113/07/30
(12)現金股利發放日:113/08/12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13/07/0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日本京都大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7/01~116/03/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日本京都大學簽訂合作研究合約,主要內容如下:
聖安研發團隊與京都大學綜合細胞材料科學研究所(iCeMS)合作研究,建立次世代外泌體
藥物開發技術平台,發展更具國際競爭力的聖安標靶外泌體創新藥物。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國際合作研究,對公司研發業務具有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藉由國際合作研究,使公司研發技術更具國際競爭力。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與日本京都大學於113/07/09完成合約簽署,合作研究期間為
113/07/01~116/03/31。
(2)如新技術研發成功,將提升聖安公司外泌體藥物產品之價值並加速藥物開發。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
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代子公司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公告,修正110年12月16日公告處分土地使用權及廠房之付款條件
1. 原公告日期:
110/12/16
2. 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交付或付款條件為交易合同(下稱「原合同」)簽署後10日內,支付交易總金額10%;
交易目標通過當地政府審查後10日內,支付80%;交易目標轉移登記完成後10日內,
支付最後的10%。
3. 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將待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妥善處理綠洲汽車駕駛員培訓有限
公司清退及場地復原工作後,再行支付剩餘10%款項。
4. 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1.前受限於當地政府審批進度,蘇州聯致科技科技有限公司與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
於112年12月28日以補充協議訂明履約期限至113年6月30日止。
2.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與綠洲汽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之租賃合約已於2024年
6月30日到期。
3.依據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蘇州群策科技有限公司於113年7月9日簽發之
聯絡函,代蘇州聯致有限公司說明應處理之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3/07/09
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經臺南市
政府衛生局裁處罰鍰。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於法定期限內繳納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12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盡速就缺失事項進行改善,並加強人員訓練及日後監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7/09
2.發生緣由: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公告本公司簽訂113年現金增資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合約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簽約日期:113/07/09
(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3)委託專戶存儲行庫: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中正分行
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基準日。(更正事實發生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3/07/04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
壹、本公司於113年03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減資並於同年06月12日股東會
決議通過減資,於同年07月03日經由董事長決議減資基準日,茲依「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
27條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作業。
貳、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2,454,006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24,540,060元。
2.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289,816,020元整,銷除股份28,981,602股,為彌補
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
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約為39.99999994%。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
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3.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43,472,40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4,724,04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係依「減資基準日」股東
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1,000股換發600.000006股
,即每1,000股減少399.999994股。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
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
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參、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肆、減資換發股票之預計日程:
1.減資基準日:民國113年07月04日。
2.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民國113年08月21日。
3.舊股票停止買賣期間:自民國113年08月22日至113年08月28日止。
4.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3年08月23日。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3年08月24日至113年08月28日止。
6.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民國113年08月28日。
7.新股票開始登錄興櫃買賣暨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13年08月30日。
8.自新股票登錄興櫃買賣之日起,原登錄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
割之標的。
伍、換領新股票之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
股票。
2.股東持有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股東原留印
鑑章、集保存摺封面影本及減資換發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3.股東持有現股(未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
、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支付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身分
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股東印鑑章、集保存摺封面影本及減資換發
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4.因最後過戶日113年08月23日)下午 5 時前,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掛號郵寄者以113年08月2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5.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於新股登錄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免辦理任何手
續。
6.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
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 6636-5566)。
陸、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柒、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之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
將依規定公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3/08/28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8/2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8/28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8.新股預計櫃檯買賣日:113/08/30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
其他等因素須予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本公司及子公司HandaNeuroscience,LLC共同與合作夥伴簽訂HND-045神經系統用藥之合作開發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3/07/0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易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威生醫)及
Tulex 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簡稱Tulex USA)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7/0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及子公司Handa Neuroscience, LLC
將與易威生醫及其子公司Tulex USA共同開發HND-045治療神經系統用藥
,由易威生醫及Tulex USA負責前期開發,本公司及子公司Handa Neuroscience, LLC
須於簽約後及易威生醫與Tulex USA達成里程碑時,依照合約支付易威生醫及Tulex USA
里程碑款。開發過程中之費用及未來產品上市之分潤,均依照合約所訂之比例由本公司
及子公司Handa Neuroscience, LLC與易威生醫及其子公司Tulex USA共同承擔及分享。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雙方簽訂之合約,雙方對於具體里程碑款、費用分擔及
利潤分攤之比率均應予保密。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分散本公司產品開發之風險,產品未來若成功開發並商業
化,將可挹注本公司未來營業收入,對公司財務、業務應有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與合作夥伴共同分擔開發風險、成本與未來獲利。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藥物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申請藥證
之時程有其不確定性,且不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
慎判斷謹慎投資。
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以本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新台幣18萬元整罰鍰。
1.事實發生日:113/07/09
2.發生緣由:查核本公司眝存區有眝存C-0202廢液ph值小(等)
於2.0之廢棄物未標示產出之日期、數量等資訊等。
3.處理過程:本公司已依法進行相關標示。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罰鍰合計新台幣18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改善完成,後續將依相關
法規規定執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