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7/0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怡鈞/公司治理主管/聚賢研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3/07/03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7/03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繆德澤
4.舊任者簡歷:威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繆德澤
6.新任者簡歷:威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改選後於董事會選任
9.新任生效日期:113/07/0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3/07/03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林松樹
林禮模
謝欽旭
4.舊任者簡歷:
林松樹: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林禮模:稟信法律事務所 (林禮模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謝欽旭: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專任教授
5.新任者姓名:
林松樹
林禮模
謝欽旭
6.新任者簡歷:
林松樹: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
林禮模:稟信法律事務所 (林禮模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謝欽旭: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專任教授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會任期重新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8/04 ~ 113/08/03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7/03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7/03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林柄達
4.舊任者簡歷: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林柄達
6.新任者簡歷: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全面改選,經董事會一致推選林柄達先生續任董事長。
9.新任生效日期:113/07/0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7/03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副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蔡兆豐
4.舊任者簡歷: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蔡兆豐
6.新任者簡歷: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全面改選,經董事會一致推選蔡兆豐先生續任副董事長。
9.新任生效日期:113/07/0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3/07/03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游朱義
(2)許肇元
(3)陳萬福
4.舊任者簡歷:
(1)游朱義、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台灣光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許肇元、上海川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3)陳萬福、星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5.新任者姓名:
(1)游朱義
(2)許肇元
(3)陳萬福
6.新任者簡歷:
(1)游朱義、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台灣光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許肇元、上海川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3)陳萬福、星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113年股東常會董監事全面改選,故重新聘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9/06~113/08/26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7/03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第六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任期自113/07/03起至116/06/20止,與本公司第九屆
董事會任期截止日相同,若本公司股東會提前改選下屆董監事,則前述任期
截止日應提前至第九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止。
1.發生變動日期:113/07/03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沃福仕股份有限公司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法人董事辭職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6/24~114/06/23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3/07/03接獲辭任書,法人董事沃福仕股份有限公司
於113/07/03起辭任本公司董事之職務,其法人董事代表人林豐德一併解任。
1.事實發生日:113/07/03
2.公司名稱:火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
0.25元)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3年07月10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3年07月11日至113年07月19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因最後過戶日113年7月14日適逢
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3年7月14日(最後過戶日)郵戳
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7月15日至113年07月19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3年07月19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3年07月22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3年07月22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
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0.5元變更為新台幣0.25
元,業經新北市政府113年6月4日新北府經司字第1138039684號函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3年6月14日證櫃審字第
1130005028號函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
後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
資人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
指標參考。
1.發生變動日期:113/07/03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董事 林紅玲
4.舊任者簡歷:益正紡織/總經理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因個人事務繁忙而請辭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6/26 ~ 116/06/25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113年7月3日接獲林紅玲董事辭任書,即日起生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7/03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相關作業事宜。
3.因應措施:
一、本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業於113年5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減少資本額
新台幣370,819,570元及銷除已發行股份37,081,957股(含私募普通股0股)。
本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30347396號申報
生效在案。
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0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0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29,180,430元,減資後之
普通股總股數62,918,043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三、本次減少資本新臺幣370,819,570元,預計銷除已發行股份37,081,957股
(含私募普通股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減資比例為37.081957%。
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按其持股比例,每仟股折減370.81957股以彌補
虧損。
四、減資基準日:113年7月5日。
五、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六、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3年5月1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
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282號12樓之9、10部分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2.事實發生日:113/6/26~113/6/2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辦公室41.5坪及2個停車位
2.月租金:59,800元(每坪月租金單價為1,200元及每個車位單價為5,000元)
3.使用權資產總金額約2,079,126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萊斯特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112年度為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113年度持股比例35.57%。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規劃,發揮集團最大效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羅博特科技有限公司,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113年5月16日,前次移轉金額:11,580萬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租金每個月支付一次
租期:3年(113.09.01~116.08.31)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定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管理單位參考租賃市場周邊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業務發展所需供營業辦公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6月26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6月26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泓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主旨: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壹、本公司民國113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73,848,66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計7,384,866股,每股面額10元。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泓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項目:
(一)CC01090 電池製造業
(二)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三)E604010 機械安裝業
(四)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五)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七)JE01010租賃業
(八)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1,200,000,000元,分為12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738,486,61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一路2-3號
五、公告方式:經濟部網站公告。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三年。
七、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民國九十年八月二日訂立,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
(一)自112年盈餘分配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73,848,660元,計轉增資發行新股7,384,866股。
(二)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依股東持股比率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配發不足1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因本公司股票依法採無實體發行,且配合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及帳簿劃撥配發作業,故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做為處理無實體劃撥及其他必要之費用。
(三)本次增資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採無實體發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815,965,270元,分為81,596,527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十、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茲訂於民國113年8月01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13年7月28日起至民國113年8月01日止股票停止過戶,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3年7月27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13年7月26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駕臨或掛號郵寄(以民國112年7月2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3432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地下1樓,電話:02-25865859)辦理過戶手續。
十二、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發放,屆時另行分函各股東。
十三、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7/02
2.公司名稱:光禹國際數位娛樂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經113/06/27董事會決議第二次私募普通股發行
總股數為普通股5,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30元,合計新
台幣150,000,000元,業已於113年07月02日收足股款。
(2)增資基準日為113年07月02日。
6.因應措施:
本次私募對象及與本公司之關係等其他重要說明事項可至公開
資訊觀測站之私募專區查詢。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7/02
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3年7月2日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召開記者會,相關訊息如下:
安特羅生技(股票代碼:6564)今日宣布,安特羅腸病毒71型疫苗(EnVAX-A71)臨床三
期試驗,依計劃書規範於113年7月2日進行解盲,疫苗保護力結果高達99.21%,符合預
期。此三期臨床試驗採多國多中心模式進行,其中台灣在中國醫藥大學附屬醫院、
台大醫院、台北榮總、林口長庚醫院、台大新竹分院、台中榮總和彰化基督教醫院
等七家醫學中心進行收案,共收案1,266人;在越南,與越南巴斯德研究所合作,於
檳知省(Ben Tre Province)和永隆省(Vinh Long Province)二家試驗醫院,完成
2,727人收案,總收案有效樣本數達3,993人。試驗期間共追蹤到腸病毒71型確診個
案71 例(台灣2例和越南69例),其中疫苗組確診個案數為1例,安慰劑對照組確診
數為70例,依國內《腸病毒疫苗臨床研發策略指導原則》之計算公式,疫苗有效性
(VE)=[(安慰劑組感染率 - 疫苗組感染率)/(安慰劑感染率)]*100%,依循法規指引
與臨床試驗計劃書定義計算後,疫苗有效性(VE)為99.21%;依Poisson回歸統計分析後
,95%信賴區間為94.31%~99.89%,其統計P值小於< 0.001,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意義,具
體驗證出該疫苗於在人體嬰幼兒優異之疫苗保護力,且試驗至今之安全性及品質上
皆符合法規規範,表現優異,深具國際競爭力。
安特羅總經理張哲瑋指出,解盲成功首先要向所有參與三期臨床的受試者、家長深
深致謝,由於這些家庭的付出,證明安特羅腸病毒71型疫苗確實具有優異的保護力
。安特羅腸病毒71型疫苗於112年取得台灣食藥署藥證,並於台中潭子細胞廠建立新
一代高產能細胞培養生物反應器製程,將可大幅提升安特羅腸病毒71型疫苗之產能,
預計114年起可擴大供貨。另一方面,為佈局東南亞市場,已與越南國營最大疫苗公
司VABIOTECH簽訂腸病毒71型疫苗銷售合約,近期將向越南提出藥證申請,更將目標
鎖定東南亞各國新生兒市場,同時進一步佈局進入中國大陸市場。
腸病毒為亞洲流行的傳染病,五歲以下幼童感染腸病毒71型易併發重症;87年台灣
首次爆發嚴重手足口病(hand, foot and mouth disease)及皰疹型咽唊炎
(herpangina),高達140萬名孩童感染,405名併發重症、78名幼童不幸死亡,其中
引起神經系統嚴重併發症主因為腸病毒71型。安特羅腸病毒71型疫苗具優異交叉保
護力,深具國際市場潛力。
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臨床試驗設計:
(1)試驗計畫名稱:
針對健康的嬰幼童,評估含佐劑之不活化腸病毒71型(EV71)疫苗的效力、免
疫生成性與安全性之多中心、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的第三期試驗。
(2)試驗目的:
評估安拓伏腸病毒EV71疫苗用於預防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之有效性、免疫生
成性及安全性。
(3)試驗階段:
依計劃書規範進行解盲,及療效數據分析。
(4)藥品名稱:
”安拓伏”腸病毒疫苗、inactivated EV71 whole viral particles
adjuvanted with aluminum (Al (OH)3)
(5)用途:
預防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
(6)評估指標:
A.主要評估指標:
a.血清保護率:施打疫苗後,試驗組之血清中和EV71抗體達標比率,符合
法規單位所定試驗指標(接種後第56天需達90%)。
b.疫苗有效性(保護力):施打疫苗後,預防腸病毒71型感染的保護效力。
B.次要評估指標:
a.評估施打疫苗後,對腸病毒71型感染引起重症(包含住院)的保護效力。
b.評估疫苗施打後196天的血清中和EV71抗體達標比率,符合法規單位所
定試驗指標(需達70%),及其免疫持久性。
c.分析三批疫苗在臨床表現的一致性。
d.評估疫苗在受試者的安全性。
(7)本項人體第III期臨床試驗執行地區:台灣、越南。
(8)實際受試者人數:3993人。
(9)執行解盲後,療效分析結果及統計意義說明: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71型疫苗第三期臨床試驗,依計劃書進行解盲,並完成
療效數據分析,分析結果如下:
執行解盲後,試驗受試者確診為腸病毒71型感染個案數有71例;其中安慰劑
組確診個案數為70例,疫苗組確診個案數則為1例。
依國內《腸病毒疫苗臨床研發策略指導原則》之計算公式,疫苗有效性
(VE)=[(安慰劑組感染率 - 疫苗組感染率)/(安慰劑感染率)]*100%。依循法
規指引與臨床試驗計劃書定義計算後,疫苗有效性(VE)為99.21 %,依Poisson
回歸統計分析後,95%信賴區間為94.31%~99.89%,其統計P值小於< 0.001,達
到統計上的顯著意義。
(10)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現完成解盲程序,並已
執行療效性數據分析,預計113年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結案報告,惟實際時
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2.單一臨床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指標評估之統計學P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意
義),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3.未來新藥打入市場計劃:規劃向越南及其他目標國家藥證主管機關提出查驗登記
申請,後續並於中國大陸地區提出臨床試驗送件前諮詢申請(Pre-IND)。
4.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公告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疫苗臨床三期試驗取得療效數據分析結果
1.事實發生日:113/07/02
2.公司名稱:安特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依「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第三期臨床試驗計劃書」進行解盲,
業於113年07月02日取得療效數據分析結果。
二、臨床試驗設計:
相關訊息連結:www1.cde.org.tw/ct_taiwan/archive1.html
(1)試驗計畫名稱:
針對健康的嬰幼童,評估含佐劑之不活化腸病毒71型(EV71)疫苗的效力、免
疫生成性與安全性之多中心、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的第三期試驗。
(2)試驗目的:
評估安拓伏腸病毒EV71疫苗用於預防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之有效性、免疫
生成性及安全性。
(3)試驗階段:
依計劃書規範進行解盲,及療效數據分析。
(4)藥品名稱:
”安拓伏”腸病毒疫苗、inactivated EV71 whole viral particles
adjuvanted with aluminum (Al(OH)3)
(5)用途:
預防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
(6)評估指標:
A.主要評估指標:
a.血清保護率:施打疫苗後,試驗組之血清中和EV71抗體達標比率,符
合法規單位所定試驗指標(接種後第56天需達90%)。
b.疫苗有效性(保護力):施打疫苗後,預防腸病毒71型感染的保護效力。
B.次要評估指標:
a.評估施打疫苗後,對腸病毒71型感染引起重症(包含住院)的保護效力。
b.評估疫苗施打後196天的血清中和EV71抗體達標比率,符合法規單位
所定試驗指標(需達70%),及其免疫持久性。
c.分析三批疫苗在臨床表現的一致性。
d.評估疫苗在受試者的安全性。
(7)本項人體第III期臨床試驗執行地區:
台灣、越南。
(8)實際受試者人數:
3993人。
(9)依本案試驗計劃書,進行解盲及療效數據分析。
(10)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上(興)櫃公司重大訊息發布
應注意事項參考問答集」第五項規範:「新藥研發公司應於知悉新藥各期
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評估指標(endpoint)之統計結果時,即時發布
重大訊息」。
三、執行解盲後,療效分析結果及統計意義說明: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71型疫苗第三期臨床試驗,依計劃書進行解盲,並完成療
效數據分析,分析結果如下:
執行解盲後,試驗受試者確診為腸病毒71型感染個案數有71例;其中安慰劑組
確診個案數為70例,疫苗組確診個案數則為1例。
依國內《腸病毒疫苗臨床研發策略指導原則》之計算公式,疫苗有效性
(VE)=[(安慰劑組感染率 - 疫苗組感染率)/(安慰劑感染率)]*100%。依循法規
指引與臨床試驗計劃書定義計算後,疫苗有效性(VE)為99.21 %,其統計
P值小於< 0.001,依Poisson 回歸統計分析後,95%信賴區間為94.31%~99.89%,
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意義。
四、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現完成解盲程序,並已執
行療效性數據分析,預計113年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結案報告,惟實際時程將
依執行進度調整。
五、單一臨床試驗結果(包含主、次要指標評估之統計學P值及統計學上是否達顯著
意義),並不足以充分反映未來新藥開發上市之成敗,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
投資。
六、未來新藥打入市場計劃:
規劃向越南及其他目標國家藥證主管機關提出查驗登記申請,後續並於
中國大陸地區提出臨床試驗送件前諮詢申請(Pre-IND)。
6.因應措施:發布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
安拓伏腸病毒71型疫苗(EnVAX-A71)。
二、用途
本疫苗可用於預防由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引起的手足口病
(hand, foot and mouth disease)及皰疹型咽唊炎(herpangina),適用於六歲
以下到二個月的嬰幼童。腸病毒為亞熱帶流行疾病;1998年台灣地區爆發嚴重
的手足口病(hand, foot and mouth disease)及皰疹型咽唊炎(herpangina)大
流行,已證實主要為腸病毒71型(EV71)所引起。腸病毒71型病毒感染在五歲以
下的幼童容易造成神經系統的併發症,且常合併嚴重的併發症,其致死率高。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完成腸病毒71型疫苗之越南臨床三期試驗結案報告,並提出越南及其他目標東
南亞國家新藥查驗登記申請。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 (含期中分析)結
果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療效性數據,業於113
年7月2日完成解盲與療效數據分析,結果顯示疫苗有效性(VE)為99.21%。
本次分析數據解盲之結果合於預期。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未達
統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公司所面臨之風
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達統
計上顯著意義或發生其他影響新藥研發之重大事件者,未來經營方向(例如
繼續研發、授權他人使用、出售等):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療效性數據分析,已完
成並解盲,療效數據結果合於預期,將盡快整合其他試驗數據,預計113年
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結案報告,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調整。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為保護商業競爭機密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故不予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
本公司安拓伏腸病毒EV71型疫苗之第三期臨床試驗,現已完成解盲程序,
並執行療效性數據分析,預計113年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結案報告後,將提
出越南及其他目標東南亞國家新藥查驗登記申請,惟實際時程將依執行進度
調整。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
依法規辦理越南第三期臨床試驗相關研發費用及行政規費等。
六、市場現況:
腸病毒為亞熱帶流行疾病,其中以腸病毒71型感染引起之感染症的重症及致死率
最高,1998年台灣地區爆發嚴重的手足口病(hand, foot and mouth disease)及
皰疹型咽唊炎(herpangina)大流行,已證實主要為腸病毒71型所引起。腸病毒71
型致病率多以神經系統的併發症為主,五歲以下的幼童發生率達90%,特別在嬰
幼兒常合併嚴重的併發症,致死率可達十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一,是台灣、大陸及
東南亞地區是常見的嬰幼兒感染症。
根據腸病毒流行病學觀察,過去平均每三至五年就會有一波腸病毒大流行,近年
來,歷經新冠肺炎疫情,全民認真防疫,台灣及多數東南亞國家已經五年不見腸
病毒蹤跡,多數孩童因沒有被感染過,體內幾無抗體,形成新冠疫情帶來的「免
疫負債」,因此台灣及鄰近亞洲國家孩童被腸病毒感染之風險提高。除中國、泰
國及台灣外,其他東南亞國家多數尚未有腸病毒71型疫苗上市,此疫苗針對於腸
病毒71型症之預防疫苗有急迫需求。本公司所開發之腸病毒71型疫苗產品是以台
灣流行之病毒株B4亞基因型,對其他亞型病毒株(包括B5、C4),有高度交叉中和
能力,因此除台灣市場外,將積極拓展業務至鄰近亞洲需求國家,以高產量、高
品質的生產模式,提供各地區孩童對於腸病毒71型病毒之保護。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董事會決議日:113/06/20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界中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界中
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新任董事一致推舉陳界中董事續任本公司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3/06/2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3/06/28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界中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施黃清
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6.新任生效日期:113/07/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6/20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監察人自然解任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生變動日期:113/06/20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監察人:陳永順,本公司監察人
監察人:江國興,本公司監察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原因: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職權,原監察人當然解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0/07/15至113/07/16
(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113/06/20
2.發生緣由:
(1)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簡紹峰,中國財稅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博晟生醫獨立董事/
普瑞博生技獨立董事/明良財務管理(顧)董事
陳叡彬,台信商務法律事務所法務主任
吳靜儒,宇進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共信醫藥科技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宏普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鴻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妘廷財務管理顧問有限
公司董事
(4)異動情形:成立審計委員會
(5)異動原因:成立審計委員會
(6)原任期:不適用
(7)新任生效日期:113/06/20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7/02
2.公司名稱:樂意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暫定承銷價格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937,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19,370,00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113年6月14日證櫃審字第113000466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15%計290,000股
供員工認購外,其餘1,647,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本公司113年5月22日
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全部辦理上櫃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
條按照原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之規定。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937,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競價拍賣最低承
銷價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三十
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數平均數之七成
為上限,訂定每股新台幣62.50元為最低承銷價,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
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
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20倍為上限,故每股發行價格
暫定為新台幣75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3/07/05~113/07/09
(2)公開申購期間:113/07/15~113/07/17
(3)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13/07/12~113/07/19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3/07/16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3/07/18
(6)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3/07/22~113/07/23
(7)增資基準日:113/07/23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