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1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76,63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41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8,18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97,09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80,83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80,83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52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611,60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623,68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987,92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董事會決議本公司依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4/08/11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97,58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3,91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97,58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6,13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借貸
貸出資金公司:江門市榮炭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2,41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3,319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借貸
貸出資金公司:江門市榮炭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2,41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9,368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借貸
貸出資金公司: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7,14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20,383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短期融通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56,56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8.17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4/08/1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會計主管:李嘉檸/本公司會計部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8/11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會計主管自114年5月29日起由李嘉檸代理,
並於114年8月11日董事會通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及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4/08/1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營運協理暨財務主管及代理發言人:
郭淑芬/營運協理暨財務主管/遠雄海洋財務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8/25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財務主管及代理發言人自114年8月25日由郭淑芬擔任,
並於114/8/11董事會通過
公告董事會決議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上高榮炭)事宜資金貸與金額達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
1.事實發生日:114/08/1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上高縣榮炭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97,58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61,32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2,59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3,91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
(1)公司名稱:保山榮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100%轉投資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97,58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68,724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2,59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6,13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融通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90,32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0,764
5.計息方式:
年利率2%
6.還款之:
(1)條件:
自放款日起算,期間為一年,到期一次償還
(2)日期:
自放款日起算,期間為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56,56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8.17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4/08/12
2.公司名稱:詠勝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
之換發股票基準日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4年08月27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14年08月28日至114年09月05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4年08月31日(因最後過戶日114年08月31日適逢星期例
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4年08月29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08月3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4年09月01日至114年09月05日
(五)換發股票基準日:114年09月05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14年09月08日
(七)新股票興櫃買賣日及舊股票終止興櫃買賣日:114年09月08日
(八)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二、本公司係辦理股票面額變更,每股面額由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5元,業經
臺南市政府114年6月24日府經商字第1140041231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7月4日證櫃審字第1140005470號函
核准在案。
三、配合上述面額變更,新股票上興櫃買賣日之參考價將按比例調整為舊股票最後
交易日成交均價之2分之1,請投資人注意。
四、股票面額變更後,財務資料例如:每股盈餘或每股淨值等將有所變動,建議投資人
可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比率分析等作為投資分析指標參考。
更正本公司114年6月資金貸與及114年5月及6月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
1.事實發生日:114/08/11
2.公司名稱:路易莎職人咖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更正本公司114年6月份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部分資訊
更正本公司114年5月及6月份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部分資訊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114年6月份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114年5月份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
114年6月份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無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1. 114年6月份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
貸出資金公司:路易莎職人咖啡(股)公司
貸與對象:大立仕(股)公司
累積至本月止最高餘額:5,000仟元
期末餘額:0仟元
實際動支金額:0仟元
2. 114年5月份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路易莎職人咖啡(股)公司
被背書保證對象之公司名稱:大立仕(股)公司
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20,000仟元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20,000仟元
實際動支金額:0仟元
3. 114年6月份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路易莎職人咖啡(股)公司
被背書保證對象之公司名稱:大立仕(股)公司
累計至本月止最高餘額:25,000仟元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0仟元
實際動支金額:0仟元
9.因應措施:
本公司更正114年6月份資金貸與資訊揭露明細表、114年5月份及
6月份背書保證資訊揭露明細表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8/11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8,298,748
4.除權(息)交易日:114/08/27
5.最後過戶日:114/08/28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8/29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9/02
8.除權(息)基準日:114/09/02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4/09/2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1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8/1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92,39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86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3,28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0,03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0,03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0,03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8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92,75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7,46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25,29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一路3號之3、4一、二樓
2.事實發生日:107/12/1~107/12/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1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租用建物面積約450坪。
(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新臺幣234,276元(含稅)。
(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總金額為新臺幣5,002,47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騰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與該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規劃需求。
(2)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租賃期間:107/12/1~109/11/30。
(2)付款條件:按月支付租金,每月租金新臺幣234,276元(含稅)。
(3)契約限制條款:無。
(4)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使用權資產之週邊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業倉庫及辦公室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8月11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民國107年12月1日起承租,108年1月1日適用IFRS 16認列使用權資產。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民國109年租約到期向關係人處分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一路3號之3、4一、二樓
2.事實發生日:109/11/30~109/11/30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1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租用建物面積約450坪。
(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新臺幣234,276元(含稅)。
(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處分金額為新臺幣5,002,470元,帳面價值為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騰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與該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租約到期,與原承租對象終止原租約。
(2)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新台幣0元。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租賃期間:107/12/1~109/11/30。
(2)付款條件:租約到期處分,未涉及金流。
(3)契約限制條款:無。
(4)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不適用。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使用權資產原取得金額除列。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租約到期處分。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8月11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一路3號之3、4一、二樓
2.事實發生日:109/12/1~109/12/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1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租用建物面積約450坪。
(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新臺幣234,276元(含稅)。
(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總金額為新臺幣2,653,073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騰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與該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規劃需求。
(2)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租賃期間:109/12/1~110/11/30。
(2)付款條件:按月支付租金,每月租金新臺幣234,276元(含稅)。
(3)契約限制條款:無。
(4)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使用權資產之週邊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業倉庫及辦公室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8月11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民國110年租約到期向關係人處分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一路3號之3、4一、二樓
2.事實發生日:110/11/30~110/11/30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1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租用建物面積約450坪。
(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新臺幣234,276元(含稅)。
(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處分金額為新臺幣2,653,073元,帳面價值為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騰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與該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租約到期,與原承租對象終止原租約。
(2)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新台幣0元。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租賃期間:109/12/1~110/11/30。
(2)付款條件:租約到期處分,未涉及金流。
(3)契約限制條款:無。
(4)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不適用。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使用權資產原取得金額除列。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租約到期處分。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8月11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一路3號之3、4一、二樓
2.事實發生日:110/12/1~110/12/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1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租用建物面積約450坪。
(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新臺幣234,276元(含稅)。
(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總金額為新臺幣5,281,213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騰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與該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規劃需求。
(2)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租賃期間:110/12/1~112/11/30。
(2)付款條件:按月支付租金,每月租金新臺幣234,276元(含稅)。
(3)契約限制條款:無。
(4)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使用權資產之週邊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業倉庫及辦公室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8月11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民國112年租約到期向關係人處分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一路3號之3、4一、二樓
2.事實發生日:112/11/30~112/11/30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1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租用建物面積約450坪。
(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新臺幣234,276元(含稅)。
(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處分金額為新臺幣5,281,213元,帳面價值為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騰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與該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租約到期,與原承租對象終止原租約。
(2)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新台幣0元。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租賃期間:110/12/1~112/11/30。
(2)付款條件:租約到期處分,未涉及金流。
(3)契約限制條款:無。
(4)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不適用。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使用權資產原取得金額除列。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租約到期處分。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8月11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一路3號之3、4一、二樓
2.事實發生日:112/12/1~112/12/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1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租用建物面積約482坪。
(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新臺幣234,276元(含稅)。
(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總金額為新臺幣5,243,686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騰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與該公司董事長為同一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規劃需求。
(2)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租賃期間:112/12/1~114/11/30。
(2)付款條件:按月支付租金,每月租金新臺幣234,276元(含稅)。
(3)契約限制條款:無。
(4)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使用權資產之週邊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業倉庫及辦公室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8月11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民國114年租約到期向關係人處分使用權資產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一路3號之3、4一、二樓
2.事實發生日:114/8/11~114/8/1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1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租用建物面積約482坪。
(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新臺幣234,276元(含稅)。
(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處分金額為新臺幣5,243,686元,帳面價值為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騰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為同一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租約到期,與原承租對象終止原租約。
(2)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新台幣0元。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租賃期間:112/12/1~114/11/30。
(2)付款條件:租約到期處分,未涉及金流。
(3)契約限制條款:無。
(4)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不適用。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使用權資產原取得金額除列。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租約到期處分。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8月11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新莊區五權一路3號之3、4一、二樓
2.事實發生日:114/8/11~114/8/11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8月11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租用建物面積約482坪。
(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新臺幣273,063元(含稅)。
(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總金額為新臺幣6,104,590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騰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董事長與該公司為同一人。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規劃需求。
(2)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不適用。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租賃期間:114/12/1~116/11/30。
(2)付款條件:按月支付租金,每月租金新臺幣273,063元(含稅)。
(3)契約限制條款:無。
(4)其他重要約定:無。
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使用權資產之週邊市場行情。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3.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20.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營業倉庫及辦公室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4年8月11日
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1.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4/08/11
2.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本公司114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案。
(2)通過擬聘任林孟德擔任普生公司子公司普研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人事案。
(3)通過擬聘任林孟慧擔任普生公司子公司普優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人事案。
(4)通過解除子公司普研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任總經理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5)通過解除子公司普優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任總經理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6)通過擬調整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及相關事項案。
(7)通過本公司擬放棄認購子公司Pacgen Life Science Corporation現金增資案。
(8)通過擬為維持子公司Pacgen Life Science Corporation營運需求增資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以不超過一千萬股為限。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實際發行價格及募集總金額俟奉主管機關核准後,
擬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及當時市場狀況辦理。
6.發行價格:原暫定現金增資價格10元,鑑於近期資本市場波動,綜合考量本公司整體規
劃及市場客觀環境之變動,調整每股發行價格暫訂為新台幣12元至18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供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147.9670073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由股東於停止過
戶日起五日內自行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之權利義務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以支應擴展佈局 CellBio 血液循環腫瘤
細胞檢測系統。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
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
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2.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項,董事會授
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