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依聯合授信合約規定,業已完成建物及機器設備之抵押設
1.事實發生日:100/02/232.事件緣由:本公司於民國97年5月21日所簽署之聯合授信合約、民國98年1月7日第一次增補合約與民國100年1月25日簽署之第二次增補合約(以下簡稱「授信合約」),本公司已依第11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完成擔保品抵押設定之相關事宜。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不適用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不適用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不適用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70%7.決策過程:依授信合約規定辦理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