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壹拾貳億元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0/02/1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元大商業銀行、全國農業金庫、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等12家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五年期新台幣壹拾貳億元聯合授信案。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籌措新建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資金,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充實中期營運週轉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充實營運資金提昇流動比率。9.其他應敘明事項: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五年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