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事宜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事宜公告公告內容:壹、依據:一、茲依據本公司100年1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二、公司法暨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貳、公告事項:一、本次換發股份總數截至100年1月28日止計普通股2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50,000,000元整,所有已發行股份均為有實體股票。二、本次換發新股之比例為1:1,即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三、本次換發相關日程如下:1.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0年2月17日至100年2月21日止。2.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100年2月21日。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民國100年3月3日。4.自新股票開始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四、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五、換發手續及地點:1.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股票換發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備妥舊股票、原留印鑑(若為新開戶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印鑑卡一式一份)、股票換發申請書、轉讓過戶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4.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5.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六、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七、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