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ㄧ、本公司於民國99年12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月10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3849號函核准予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牧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F401010 國際貿易業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501010 產品設計業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96號5樓。(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5~9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五)公告方式:刊登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訂定章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定於97年10月20日,第4次修正於99年9月24日。(七)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分為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八)本次發行新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00,000,00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發行條件如下:1.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10%計1,0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90%計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認購150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5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0元。3.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民國100年2月16日至民國100年3月18日為原股東及員工之繳納期間。4.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00,000,000元,分為7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十)增資計劃概要:充實營運資金。(十一)代收股款銀行:永豐商業銀行新湖分行。(十二)存儲款項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南東分行。(十三)公開說明書陳列處及索取方式:1.陳列處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2.分送方式: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方式辦理。3.索取方式:附回郵信封索取或親至上列處所索取。4.另依規定以電子檔方式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請投資人及股東上網下載參閱。(十四)茲訂定民國100年2月15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0年2月11日起至100年2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0年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6:30時前(郵寄辦理過戶者以發信郵戳日期為憑)駕臨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26-8818)辦理過戶手續,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二、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三、本公司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最近年度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