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柒億貳仟萬元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99/12/30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新銀行、兆豐銀行、彰化銀行等13家銀行。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三年期新台幣柒億貳仟萬元聯合授信案。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穩定中長期資金,償還既有短期負債,改善財務結構。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改善財務結構以提昇流動比率。9.其他應敘明事項: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三年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