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九十九年度私募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099/12/282.私募資金來源:對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人進行之.3.私募股數:5,000,000股.4.每股面額:面額新台幣10元.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52,500,000元.6.私募價格:(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依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每股平均成交價格,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之股價或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兩者孰高者。(2).本次私募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授權董事會訂定實際發行價格時,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3).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實屬合理。(4).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新台幣9.97元。(5).九十九年上半年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新台幣12.93元。本次參考價格暫定為新台幣12.93元。(6).實際每股私募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5元。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目前已洽定陳懋常(為本公司董事)、陳景銘(為本公司監察人)、陳建良(為本公司董事)、吳國棟(為本公司董事)、石志勳、(為本公司董事)、陳俊賢(為本公司董事)、賴尤秀敏(為本公司監察人)。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應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募得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週轉、支應營運所需之資金,避免進一步擴張銀行融資借款額度,以強化財務結構,降低資金成本。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