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董事提前改選案
1.事實發生日:99/08/13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董事提前改選案3.因應措施:(1)本公司現任董事、監察人任期至100年3月25日止,為因應本公司公開發行暨符合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擬提前解任全體董事及監察人。(2)擬依本公司章程規定選舉董事九席,含獨立董事三席,其任期三年,由選任時起至102年10月7日止,原任董事及監察人於新任董事當選日起卸任。(3)本次選任之三席獨立董事將成立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規定取代監察人之職權。(4)本公司獨立董事之選任,將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之規定,採侯選人提名制度。本公司獨立董事公告受理提名期間訂為99年8月31日至9月9日止。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