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序號: 1主旨: 本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99年06月30日董事會通過,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284,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合計新台幣 22,84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07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640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 273條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吉茂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有關各種車輛之金屬製水箱製造加工買賣內外銷。 2、有關生產水箱之專用機械製造加工買賣內外銷。 3、各種車輛交通器材零組件及戰甲履帶車輛零件、扭力桿、連結端頭驅動軸、差速器、齒輪、汽門、缸套、濾清器、排氣管、消聲氣、煞車蹄片、離合器(片)、避震器、戰甲車主動輪片、支輪、地輪、履帶鋼架、吊架、履帶聯結銷輪轂、風扇、轉向臂、變速箱排檔器之製造加工買賣。 4、液壓泵浦、供油泵、噴油嘴、控制器之設計加工製造買賣。 5、背袋、帳篷、腰帶、安全帶、棉紗織袋之加工製造買賣。 6、金屬、塑膠模具及水箱零件之加工製造買賣。 7、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買賣業務。 8、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700,000,000元,分為7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80,572,500元,分為38,057,2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路28號。 五、公告方法:登載於主管機關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民國73年07月24日訂立,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99年06月18日。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面額及發行條件如下: (一)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2,28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新台幣20元溢價發行。 (二)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5%計342,6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餘 1,941,4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暫定可認購51.01股,如因股本變動致認股比例發生變動,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其認股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及拼湊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三)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九、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403,412,500元,分為40,341,25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現金增資認股股款繳納期間:自99年08月02日起至99年09月02日止,請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奉之認股繳款書,逕向代收銀行辦理認股繳款手續,逾期未認繳股款者視為自願放棄其權利。 十二、代收股款銀行:暫未訂定。 十三、存儲專戶銀行:暫未訂定。 十四、股票簽證機構:本次採無實體發行。 十五、股票過戶單位: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本公司公開說明書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十七、本公司訂於民國99年08月01日為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 99年07月28日起至99年08月01 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99年07月27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郵寄至【郵寄過戶以07月27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過戶登記,電話:(02)7719-8899,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參、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