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致受處罰鍰事宜
1.事實發生日 :99/08/062.發生緣由:台南縣環境保護局於99/04/27至本公司新化廠進行稽查檢測,M12製造程序排放之NMH2濃度超出許可證豋載之排放標準濃度值,違反空污法,依台南縣政府99/08/02發函應繳交罰鍰共計新台幣10萬元正。3.處理過程:本公司原有污染防治設備設備負荷過大,致NMH2排放濃度超出許可證豋載之排放標準濃度值。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共計新台幣10萬元正。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新設置有效污染防治設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