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上市申請案經證券交易所第16屆第42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及第49
本公司上市申請案經證券交易所第16屆第42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及第499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決議事項及執行情形說明1.事實發生日:99/07/152.公司名稱:介面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證券交易所第16屆第42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及第499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決議事項及執行情形說明6.因應措施:依規定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相關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1、最近3年度及申請年度(99)第1季業績變化合理性之評估。2、銷貨集中於台灣三星之原因、風險及因應措施之評估。說明:以上相關內容均已揭露於本公司「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二)承諾事項:1、為維持經營階層及高階研發人員穩定,公司董事長及其配偶暨技術高階主管承諾將個人持股總額提交辦理股票集中保管,並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1年後始得領回二分之一;其餘股票部份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2年後始得全數領回。2、公司因董事長兼執行長,且符合資格之獨立董事席次為2席,公司承諾於下次股東會增選獨立董事1席,以落實公司治理。說明:以上承諾事項均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