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99/07/152.契約相對人:無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9/08/16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1)本公司與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6月24日金管銀國字第09900171130號函核准在案。(2)本公司訂定99年8月16日為解散基準日。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因與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合併之後本公司為消滅公司,依法應予解散,並向證期局申請撤銷公開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