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99/06/2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事:吳家富(2)董事:洪鳳偵(3)董事:李新瑞(4)董事:聯訊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韓承斌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1)董事:吳家富擔任大佳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特佳光電香港有限公司董事特佳光電印度有限公司董事、特佳光電美國有限公司董事、株式會社日佳公司董事(2)董事:洪鳳偵擔任偵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3)董事:李新瑞擔任杭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4)董事:聯訊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韓承斌擔任介面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鑫佑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甲永和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吳家富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特佳藍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深圳市龍崗區布吉鎮水俓三聯工業區二層東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從事電腦、通信、視聽產品買賣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藉以拓展大陸市場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