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暉工程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配發現金股利公告
主旨: 聖暉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配發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99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757,75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增資新台幣17,577,540元。另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58,197,793元。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9年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3132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 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聖暉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 2•E599010配管工程業3•E601010電器承裝業4•E601020電器安裝業5•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6•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7•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8•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9•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10•E603100電焊工程業 11•E801010室內裝潢業12•E801020門窗安裝工程業13•E801030室內輕鋼架工程業14•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15•EZ09010靜電防護及消除工程業16•EZ15010保溫、保冷安裝工程業17•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18•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19•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20•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為 35,155,065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中市南區忠明南路787號33樓之1。(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至九人,監察人二至三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68年2月10日(其次為第1次至第 19次修正,日期從略),第20次修正於民國99年6月10日。(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720,000,000元,分為72,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69,128,190元,分為36,912,819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暨其他發行條件:1、自民國九十八年度可分配保留盈餘中提撥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幣17,577,540元,發行新股1,757,754股,以上共計發行新股1,757,754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下列方式配發:(1)無償配發予原股東之股票為1,757,754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2、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3、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九)增資計劃概要:本次增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十)本次發行之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三、茲訂於 99年7月20日為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法自99年7月16日至99年7月20日停止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7月 15日下午5時前駕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99年7月15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地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四、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集保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集保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另本次分派之現金股利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配發新台幣4,500元 (即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4.5元),預計於99年8月10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各股東,現金股利發放至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全捨)。六、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