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盛力科98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主旨: 本公司98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民國99年4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3,279,900股,每股面額均為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32,799,000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9 年6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29042號函核准發行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下:一、公司名稱:新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2.CC01030 電器製造業3.CC01050 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4.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5.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6.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7.CC01090 電池製造業8.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9.F113010 機械批發業10.F113020 電器批發業11.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12.F113050 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3.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14.F113110 電池批發業15.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16.F401010 國際貿易業 17.F401030 製造輸出業18.I501010 產品設計業19.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20.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21.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10億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為1億股,分次發行;已發行資本總額為655,980,000元整,均為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高雄加工出口區西十五街一號。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se.com.tw)。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 席,監察人3席,任期3年,連選均得連任。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88,779,000元整,分為普通股68,877,9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九、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后:(一)擬自98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32,799,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計發行新股3,279,900股。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依增資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二)配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增資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未如期辦理者,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三)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十、增資計劃用途:不適用。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二、股票過戶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 32,799,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5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肆、本次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99年7月17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及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9年7月13日至99年7月17日為股票停止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9年7月12日下午五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股、息之權利;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伍、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99年7 月30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