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99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99/06/0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 事:陳思銘董 事:陳逸菁董 事:陳宜君董 事:陳筱君董 事:陳思豪董 事:ALAN QIFANG YUNG獨立董事:江青瓚獨立董事:陳安斌獨立董事:韓長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9/06/02~102/06/01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ALAN QIFANG YUNG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ALAN QIFANG YUNG:正泰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Chief Sales & Marketing Officer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凌路211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薄膜太陽能組件、電池組件製造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此情事。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