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5/11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辦理3.私募股數:不超過50,000千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私募總金額: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實際發行價格6.私募價格:(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依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每股平均成交價格,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之股價或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兩者孰高者。(2)本次私募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五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發行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擴建生產設備,提昇產能,以因應市場需求。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