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正99/04/19之公告本公司不慎排放廢(污)水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 :99/05/062.發生緣由:經濟部工業局南崗(兼竹山)工業區服務中心派人勘查發現本公司於民國99年03月05日,因人員操作缺失導致不慎排放廢(污)水。3.處理過程:即刻改善4.預估可能損失:預估違規使用費最高為新台幣41,804,980元,已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申覆中。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對本公司內部操作人員加強教育訓練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