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美國司法部所為處置之聲明
1.事實發生日:99/06/112.公司名稱: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達”或”本公司”)今天針對美國司法部(以下簡稱“司法部”)對本公司董事長陳炫彬先生所為處置發表以下聲明:“此案件是有關TFT-LCD產業之反托拉斯及反競爭法的調查而與隆達所營事業無關。司法部從未因此案件而與隆達聯繫。隆達尊重美國司法系統且相信陳炫彬先生應被賦予權利以進行積極辯護。本公司認為陳炫彬先生遭起訴對本公司正常營運目前並無重大不利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