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訊息。
1.事實發生日:99/06/102.發生緣由:壹、依據:茲依據本公司99年03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貳、公告事項: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00,000,000元。二、本次換發新股比率為1:1,即舊普通股股票一股換發新普通股股票一股。本次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舊股票相同。三、本次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如下:(一)換發新股基準日:訂於民國99年06月12日。(二)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99年06月08日至民國99年06月19日止。(三)受理換發無實體新股作業開始日:自民國99年06月24日起開始受理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四、自舊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五、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手續:(一)由於本公司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號,以利辦理無實體股票換發作業。(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已辦妥過戶者,請於民國99年06月21日起,持舊股票、原留印鑑及『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劃撥手續。(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自民國99年06月21日起,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及『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後,再辦理劃撥。六、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電話:(02)3393-0898。)參、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