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大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4/122.公司名稱:儀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99年4月12日董事會決議將於99年6月29日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有關受理股東提案權公告如下:一、股東會開會時間:99年6月29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南市新樂路36號四樓(本公司)教育訓練中心三、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如下:(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二)議案內容: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三)受理期間:99年4月26日起至99年5月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99年5月5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本公司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四)受理處所:儀大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南市新樂路36號會計處,電話:(06)2616999#522)(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七)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四、特此公告。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