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許可經理人從事競業行為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樹宗/專案副總經理李逸淑/財務主管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生產及銷售光電電子零組件,模具及精密儀器等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過半數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通過,解除其競業禁止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李樹宗/專案副總經理李逸淑/財務主管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李樹宗:佛山振宣精密科技工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李逸淑:佛山振宣精密科技工業有限公司/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廣東省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業區蘆苞園C區11-3-1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及銷售光電電子零組件,模具及精密儀器等業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0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