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3月2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廠房租賃案 2010/03/24 1.事實發生日:99/03/242.公司名稱:自然人:王桂美及李易錐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非關係人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無。5.發生緣由:為符合公司營運需求,經董事會通過座落於彰化縣埔鹽鄉埔南村之租賃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方提供建物所有權證有誤,原所有權人為和進塑膠股份有限公司,因該公司已解散,建物所有權人已變更為李易錐,而土地所有權人為王桂美。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 股東常會事宜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與王桂美及李易錐簽訂廠房租賃契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