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本公司與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達)之合併新股換發
訂定本公司與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達)之合併新股換發基準日及發放日1.事實發生日:99/03/24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基準日為99年3月15日,本公司為消滅公司,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換股比率為1:1,並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於99年3月23日核准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在案。茲訂定本公司股東換發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停止過戶日為99年4月2日至4月8日,新股換發及其興櫃日期為99年4月9日,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