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6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22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發行額度上限新台幣22,200,0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得由股東自行在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 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二.本次轉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為因應客 觀環境之營運需要須予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