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司董事會決議合併(解散)基準日 2010/02/08 1.事實發生日:99/02/082.發生緣由:(1)本公司與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月18日金管證券字第0980068403號函核准在案。(2)本公司訂定99年3月1日為合併(解散)基準日(3)停止過戶日:99年2月22日~99年3月1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因與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合併之後本公司為消滅公司,依法應予解散,並向證期局申請撤銷公開發行。 上一則: 本公司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讓與元大證金之基準日訂為 99年2月1 下一則: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