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99/01/25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一)董事會決議日期:99/01/25(二)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2項及主管機關之規定擇定應募人。(三)私募股數:普通股三億股。(四)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五)私募總金額:新台幣六億元整。(六)私募價格:因經本公司98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應依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淨值或以公正專業第三人士之專案查核報告書為依據且八折以上訂定。故擬暫定本次私募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元(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七)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八)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用於廠房設備遷移及廠房改善之資金需求(九)本發行私募普通股皆採實體發行。(十)本發行自交付日起三年後,本公司將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十一)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繳款期間、洽定之應募人及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代表本公司與應募人商議及簽署相關文件、履行相關與應募人之約定及辦理相關程序。前揭發行條件、發行價格、募集金額、發行計劃項目及其他未盡事宜,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