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1/202.私募資金來源:擬洽商之應募人為符合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潛在策略性投資人3.私募股數:20,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440,000,000元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22元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原則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該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櫃交易。除以上規定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預計於股款募足後三個月內完成資金之運用,私募完成後預計將可改善財務結構及提昇營運效能,對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價依據:訂定99年1月20日為定價日,並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以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之普通股於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參考價格(參考價格為31.48元),作為定價依據。(2)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99年1月21日起至99年2月12日止。(3)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9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