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因吸收合併浩暉股份有限公司銷除股份及發行新
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因吸收合併浩暉股份有限公司銷除股份及發行新股案 主旨: 本公司因吸收合併浩暉股份有限公司銷除股份及發行新股案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吸收合併浩暉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業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廿二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6794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合併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合併基準日:98年12月31日(二)合併發行新股:本次合併除浩暉公司持有本公司原發行之股份29,999,997股,因合併而銷除外;另按雙方公司約定之換股比例發行新股29,999,997股,每股10元,計299,999,970元予浩暉公司之股東浩鳴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授權資本額仍為300,000,000元整,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為300,000,000元,分為 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三)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