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冠有線電視公告合併安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增資發行新股事項
主旨: 公告本公司合併安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增資發行新股事項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97年5月14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採合併換股方式吸收合併安冠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安冠)並發行新股125,288,761股,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9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 0980045542號函及經濟部98年12月22日經授商字第09801292540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券交易法第34 條規定,將合併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已發行新股:普通股125,290,761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1,252,907,610元 (二)合併基準日:98年9月16日(三) 合併發行新股:本公司章程定資本總額新台幣1,252,907,610元,分為125,290,761股,每股新台幣10元,全額發行。此次合併,於合併基準日,安冠公司每一股換發本公司合併後約1.5886股普通股,共計換發125,288,761股,另安冠公司持有發行之19,998,000股則於合併時予以註銷,合併後實收資本額為1,252,907,610元分為125,290,761股。(四)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三、合併換發股票訂於99年01月22日起開始發放。(一)股票換發地點:臺北市吉林路345號2樓。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