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2/2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副總經理吳明通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上列經理人目前所擔任其他公司職務的競業禁止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副總經理吳明通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瀚陽(廣州)鋼鐵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區聯廣路1號2樓203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熱軋、冷軋不銹鋼捲/板系加工、製造環境污染的預防設施,銷售並提供與售後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