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擬與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合併2.事實發生日:98/12/15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凱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對本公司持股達34.32%之投資公司7.併購目的:本公司基於提昇競爭力及擴大營業規模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整合整體資源,擴大營業規模,以提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合併後對新公司之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正向助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換股比例:隆達電子按凱鼎科技普通股壹股換發隆達電子普通股壹股(1:1)之比例發行新股予本公司股東計算依據:依據雙方2009年10月31日自結財務報表為基礎, 並參酌雙方之經營狀況及未來公司展望等相關因素11.預定完成日程:雙方訂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五日,惟得視本合併案進行狀況,授權董事會變更合併基準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自合併基準日起,存續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帳列之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其他智慧財產權、契約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等)。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存續公司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氮化銦鎵磊晶片與晶粒、封裝及其模組之研發、生產、製造及銷售。消滅公司凱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發展發光元件,產品為表面黏著發光二極體、發光二極體組件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