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獲桃園縣政府環保局裁處書,罰款新台幣10萬元。
1.事實發生日 :98/12/072.發生緣由:縣府環保局於98年10月26日派員勘查印刷電路板及銅箔基層板製造程序,勘查結果為其他後燃燒器燃燒溫度超過許可證操作值。3.處理過程:如因應措施4.預估可能損失:罰款新台幣1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由於燃燒情形無法達成快速升溫條件,由設備協助於進風風量調整,使之快速到達設定之操作溫度,達製程開機條件,並加強現場通報系統,升溫十分鐘未達500度c立即通報工務做後續緊急搶修行動及函文報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