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九十八年第一次現金增資催繳公告
1.事實發生日:98/11/242.發生緣由:本公司98年度現金增資原訂股款繳納期限業已於98年11月23日截止,對尚未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特再催告。3.因應措施:(1)依據公司法第142條、第266條第3項及證券交易法第33條第3項辦理,自98年11月24日起至98年12月23日止為催繳期間,尚未繳納股款之原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至全省各銀行匯款,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認股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募足之。(2)若於催告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依 貴股東認購的股數,配發股票。4.其他應敘明事項:(1)匯款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竹科分行及全省各分行(2)匯款帳號:依原認股繳款書之匯款帳號辦理(3)收款人戶名: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匯款人繳款前請務必連絡本公司,另繳款時,請務必填寫股東本人名字及身份證字號,並留存聯絡電話,便於確認認股資料。(5)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向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電話037-585532#2202)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