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定本公司合併解散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98/11/17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合併,合併後本公司為消滅公司,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合併後本公司期貨經紀業務、期貨自營業務、期貨顧問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及期貨經理事業將終止營業,謹訂定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為最後營業日,十二月十九日為合併解散基準日;惟如因相關證照未能於前述日期前取得時,則以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為最後營業日,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為合併解散基準日。如尚有必要視台証證券與凱基證券最後合併基準日訂定調整,必要時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