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0/21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之3.私募股數:普通股3,629,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108,870,000元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30元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應依相關規定向櫃買中心或證交所取得核發上市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始得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櫃交易。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以強化財務結構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訂為98/10/26(2)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為98/10/22~9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