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98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1.股東會決議日:98/10/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郭維斌、元奇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黃崑峰、光群雷射科技(股)公司及其代表人:郭維武、英屬維京群島商智龍基金公司及其代表人:卓德欽、郭維文、劉玄達、張勝彥。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部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郭維斌董事:光群雷射科技(股)公司及其代表人:郭維武董事:郭維文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郭維斌:(1)無錫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光群雷射科技(股)公司及其代表人:郭維武(1)無錫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東莞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郭維文:(1)東莞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無錫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無錫高新技術開發區60號地塊(2)東莞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大岭山鎮大片美村大水湖地塊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無錫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全像產品之製造與銷售(2)東莞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全像產品之製造與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董事:郭維斌:無董事:光群雷射科技(股)公司及其代表人:郭維武(1)無錫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投資金額新台幣213,317仟元 71.69%(2)東莞光群雷射科技有限公司:投資金額新台幣273,801仟元 71.69%董事:郭維文: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