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銀行聯貸案 2009/09/30 1.事實發生日:98/09/292.發生緣由:本公司為購置各項營運用設備、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擬委任安泰銀行籌組新台幣21億元整之銀行聯貸,並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與聯合授信銀行團各項條件之議定、簽署相關文件及其他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變更 下一則: 威達超舜公告召開九十九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