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特電波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主旨: 快特電波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98年6月2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股東股息紅利15,122,83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1,512,283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8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39023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快特電波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2) 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3)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4)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5) 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6)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7) F401010 國際貿易業。(8)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9)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10)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11) 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12) 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13) 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14)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15) I501010產品設計業。(16) IF04010非破壞檢測業。(17)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定股份總額600,000,000元分為6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336,063,000元分為33,606,3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新店市寶橋路235巷5號1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87年2月12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98年6月25日。(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股東股息紅利15,122,83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1,512,283股,每股面額10元,其發行條件如下:1、股東股息紅利15,122,83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512,283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45股。2、依前項配發不滿一股之畸零數,得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之次日起五日內自行與其他股東拼湊成整數,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登記,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之畸零數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之。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已發行股份總額351,185,830元,分為35,118,583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登錄及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私募股採實體方式發行)三、除前述盈餘增資配發新股外,本公司於98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0.05元,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股配發0.05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現金股利預計於98年10月15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四、茲訂定98年9月26日為增資配股及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98年9月22日起至98年9月26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98年9月21日(星期一)下午17時0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掛號郵寄者以98年9月2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