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9/16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之6條規定之對象募集之。3.私募股數:3,629,000股,得視其實際資金需求情形,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年內,分次辦理私募事宜。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108,870,000元(暫訂)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參拾元整(暫訂)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條件外,餘不得再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應依相關規定向櫃買中心或證交所取得核發上市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始得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櫃交易。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辦理私募實際情形及其他未盡事宜者或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