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之重整計劃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認可 2009/08/24 1.事實發生日:98/08/24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8年1月21日第二次關係人會議中表決通過重整計畫案,呈報重整法院裁定認可。3.因應措施:依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認可之重整計畫儘速執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關係人會議於98年1月21日可決之重整計畫,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裁定認可。(裁定文於98年8月24日送達) 上一則: 展茂光電 - 9805 - 開立發票及營業收入資訊 下一則: 公告98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書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