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因環境污染情事遭主管機關處分相關事宜 2009/10/23 1.事實發生日 :98/10/132.發生緣由:經鄰近住家反應空氣中有異味產生,向環保局陳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3.處理過程:即刻改善。4.預估可能損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工商廠場規定裁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0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增加集氣罩收集效率。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八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下一則: 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上櫃新股承銷之相關事項